编辑: lonven | 2014-06-24 |
2007年5月至2012年6 月,就职于杭州凯风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任设计总监;
2013年3月至2014年7月, 就职于北京寰宇映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任高级剪辑师;
2014年8月至今,就职于 哥本哈根风华雅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任视觉传播经理;
2015年5月至今,就职于 公司,任董事. 王振,男, 1981年1月15日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2003年10月至2005年3月,就职于中国农业银行忻州金穗支行,任柜员;
2005年3 月至2009年3月, 就职于汇才人力技术培训公司财务部, 任财务;
2009年3月至2016 年3月,就职于香港神采设计装饰工程山西有限公司项目部,任项目经理;
2016 年3月至今,就职于公司,任监事. 刘庶钦,男,1962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专学历. 1980年10月至1989年5月在军队服役;
1989年7月至2006年4月,就职于山西省丝 绸进出口公司,任办公室主任;
2006年5月至今,就职于公司,历任办公室主任、 公告编号:2017-022
5 监事.
3、发行对象之间,及发行对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对象中,鄂殊男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与公司股 东于鹏云为夫妻关系, 二人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 张克敏系鄂殊男哥哥的配偶. 除此之外, 公司发行对象之间、发行对象与公司及公司在册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 关系.
(五)发行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情况 本次股票发行对象共计6名,其中:鄂殊男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周楠系公司董事,王振系公司监事,刘庶钦系公司职工监事,张克敏系 公司股东,山西佳泰洪福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系满足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 币以上的法人机构 条件的机构投资者, 均符合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第三十九条及《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第六条规定. 综上, 鼎隆智装的本次发行对象符合中国证监会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关 于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有关规定.
(六)本次发行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否发生变化 本次发行前,鄂殊男持有公司61.00%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
于鹏云持有 公司14.00%的股份,鄂殊男与于鹏云系夫妻关系,两人合计持有公司75.00%的 股份,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后,鄂殊男持有公司56.19%的股份,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于鹏云持 有公司10.89%的股份,两人合计持有公司67.07%的股份,仍为公司共同实际控 制人. 综上,本次发行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七)本次发行是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公司本次股票发行符合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豁免申请核 准股票发行的情形,可豁免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 公告编号:2017-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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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575 万元,将用于以下用途: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预计投入额(万元)
1 补充流动资金 299.45
2 偿还借款 975.55
3 购买房产 300.00 合计 1,575.00
1、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1)必要性分析 山西鼎隆智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专注于建筑装饰领域创新生态系统, 为中国 建筑装饰行业提供 装饰+互联网+金融 综合服务的新型互联网建筑装饰企业.
2016 年公司新商业模式不断落地,业务规模增长 50%以上,公司发展前景广阔. 与此同时,流动资金需求进一步加大.通过本次股票发行募资补充流动资金,将 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公司经营资金压力,提升公司抗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对公 司未来运营提供有力的支撑,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 (2)资金需求可行性测算 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测算根据公司预计营业收入增长情况,以2017 年、2018 年预测营业收入为基础, 结合各项经营性流动资产、经营性流动负债占营业收入 的比重,按照销售百分比法对未来日常生产经营所需要的流动资金进行测算. ①营业收入预测 根据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