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静看花开花落 2014-06-27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辅导工作 备案文件 辅导机构 二零一八年四月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辅导工作备案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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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二期辅导工作备案文件 1.

1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辅导工作进展报 告1.2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对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辅导工作的评价及 意见 1.3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配合辅导工作开展 的评价意见 1.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辅导工作的评价意见 1.5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对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辅导工 作的评价意见

1 第二期辅导工作备案文件 1.1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辅导工作进展报告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辅导工作 进展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泰证券 或 本公司 )作为鑫磊压 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鑫磊股份 或 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辅 导机构,已于

2017 年11 月起正式对鑫磊股份开展辅导,根据证监会相关规定 并结合企业的具体情况,本公司制定了详尽的辅导计划.现将辅导工作进展情 况向贵局汇报如下:

一、辅导工作进展情况

(一)辅导时间 中泰证券于

2017 年10 月25 日与鑫磊股份签署了上市辅导协议,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 浙江证监局 )已于

2017 年11 月3日对鑫磊股份进行了辅导备案登记, 鑫磊股份第一期辅导工作时间为

2017 年11 月3日至

2017 年12 月25 日,第二期辅导工作时间为

2017 年12 月26 日至本报告 出具之日.

(二)辅导工作小组的组成及变动情况 中泰证券为承担本期辅导工作的辅导机构.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辅导工作 小组成员分别有张学彦、 池铖庭、于新华、杜纯领、 郑杰、王震、徐文俊、代锐、 白春慧、杨亦婷、王琳.上述辅导人员均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的辅导工作, 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三)接受辅导人员 本辅导期内,接受辅导人员为鑫磊股份的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含5%)的自然人股东、法人股东代表以及实际控 制人.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1 蔡海红 董事长、总经理、持股 5%以上法人股东代表、实际控制人

2 钟仁志 持股 5%以上法人股东代表、持股 5%以上自然人股东、 实际控制人

3 冯海荣 副总经理、董事

4 金丹君 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董事

5 袁军 董事

6 王兴斌 独立董事

7 肖燕 独立董事

8 钱家祥 独立董事

9 陈丹平 监事会主席

10 王晨曦 监事

11 林晓健 监事 本辅导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 实际控制人无变动.

(四)辅导计划的执行情况 本辅导期内,中泰证券辅导工作小组在国浩律师、立信会计师的协助下,根 据有关法规要求和上市辅导协议约定,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通过组织自学、集 中授课、 中介机构协调会等多种辅导方式对鑫磊股份的接受辅导人员进行了辅导 培训.主要辅导内容如下:

1、组织学习近期 IPO 审核形势及案例分析,加深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对上市法规要求的理解, 进一步明确公司相关人员的责任和义务,避免公 司发生类似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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