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4-06-28 |
一、基本情况 依兴银粤抵保借字(天河北支)第200412090666 号借款合同,广东华龙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龙集团)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北支行 借款
2000 万元.2007 年12 月28 日,该行将该笔贷款转让给韶关市研山铭贸易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韶关研山铭) .
2007 年12 月28 日,韶关研山铭与华龙集团签订债务重组协议,协议约定: 华龙集团偿还债务总额的约 5%,计人民币
115 万元;
韶关研山铭对华龙集团豁 免债务
2185 万元.
2007 年12 月29 日,韶关研山铭向华龙集团出具债务豁免函.
二、对本期利润的可能影响 就上述
2000 万元借款,我公司已在
2006 年、2007 年中期计入短期借款. 现因债权人豁免债务,将导致公司
2007 年可能盈利.
三、备查文件目录 1. 债务转让通知书(兴银粤转通字
200412090666 号) 2. 债务重组协议 3. 债务豁免函 广东华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八年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