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过于眷恋 | 2014-06-30 |
(一)
1 常用消防法规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 编印 二一二年十月 说明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以《中华 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为龙头的消防法规体系不断健全和完善, 许多与消防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相 继出台或修订.
为了适应依法行政和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的 要求,我们组织编印了《消防监督法规文件汇编》丛书,包括《常用消防法规》 、 《综合性基础法规》 、 《执法规范性文件》 三册内容,以方便各级领导和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学习、查阅, 准确把握法规要求,严格规范执法行为. 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
2012 年10 月目录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1 部门规章
2、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21
3、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35
4、火灾事故调查规定
50
5、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
63
6、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
74
7、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85
8、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100
9、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104
10、集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119
11、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124
12、高层居民住宅楼防火管理规则.134
13、高层建筑消防管理规则.137
14、古建筑消防管理规则
144 地方法规、规章
15、北京市消防条例.149
16、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176
17、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183
18、北京市城镇居民住宅防火安全管理规定.187
19、北京市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190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4 号发布;
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 号发布)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火灾预防
第三章 消防组织
第四章 灭火救援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1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条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 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 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第三条 国务院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 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 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第四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 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 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军事设施的消防 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协助;
矿井地下部 分、核电厂、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 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法 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消防工作. 法律、行政法规对森林、草原的消防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 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 工作的义务.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提 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消防 宣传教育. 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应当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并督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