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过于眷恋 2014-06-30

没有国家标准的,必 须符合行业标准.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以及国 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 依法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由具有法定资质的认证机 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要求认证合格后,方可生产、销售、使用.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目录,由国务院产品质量 监督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并公布. 新研制的尚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应当按照国 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办法,经技术鉴定 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方可生产、销售、使用. 依照本条规定经强制性产品认证合格或者技术鉴定合格的消防产 品,国务院公安部门消防机构应当予以公布.

7 第二十五条 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 消防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 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防火 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 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使用不燃、难燃材料. 第二十七条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产品标准,应当符合消防安 全的要求.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 维护保养、检测,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 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 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 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二十九条 负责公共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单位,应当保持消防 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在修建道 路以及停电、停水、截断通信线路时有可能影响消防队灭火救援的, 有关单位必须事先通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第三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领导, 采取措施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组织建立和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制. 第三十一条 在农业收获季节、森林和草原防火期间、重大节假 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有针对性 的消防宣传教育,采取防火措施,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第三十二条 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支持和

8 帮助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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