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星野哀 | 2014-07-03 |
1、构成合同的文件应是相互说明和相互补充的,如果合同文件 之间出现歧义、矛盾或明显错误时,其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遵义市红花岗S306 遵义至松林公路改扩建工程 PPP 项 目合同》、补充协议及其附件;
(2)中标(成交)通知书;
(3)招标响应文件及其附件;
(4)招标文件;
(5)现行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6)经备案的施工图及批准后的变更设计;
(7)包括但不限于经批准的工程施工图预算等审批资料;
(8)红花岗区人民政府批准遵义市红花岗区交通运输局实施本 项目的相关文件;
(10)其他按规定应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的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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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同的任何一部分若出现字或字符错排、增添、遗漏或文字 矛盾或歧义,均不应改变合同作为一个整体所本应赋予它的含义.
3、本合同各标题仅为方便起见而加入,不能用于解释本合同效 力或任何条款.
4、原则上后期签订的其他协议或合同,不违背本项目招标文件 与本合同精神. 第三条 遵守法律法规 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的全部事件中,甲方和乙方及项目公司应遵 守国家或地方政府的任何法律、法规,或对工程具有管辖权的政府相 关部门的任何规章,以及据此发出的所有通知,并按其要求向政府相 关征收部门支付所需费用.甲方应满足项目公司取得本项目按规定应 由甲方办理的全部许可. 第四条 声明和保证
1、双方已充分理解本合同背景和目的,承诺按合同相关约定执 行合同.
2、合同签署主体具有相应法律资格及履约能力.
3、合同签署人已获得合同签署资格授权.
4、双方须保证所声明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5、双方保证诚信履约、提供持续服务和维护公共利益.
第二章 合同主体 第五条 甲方(政府方)主体 单位名称:遵义市红花岗区交通运输局
13 联系地址: 联系人: 第六条 乙方(社会资本方)主体 单位名称乙方一(牵头人): 联系地址: 法定代表人: 单位名称乙方二: 联系地址: 法定代表人: 单位名称乙方三: 联系地址: 法定代表人: 政府部门出现机构调整时的延续或承继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 部门调整和负责人变更,甲方的更名和负责人变更,均应延续或承继 本合同的所有条款,不得影响本合同履行.
第三章 双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甲方的一般权利 (1)甲方享有确定本项目的功能需求及调整与变更的权利;
(2)根据建设与运营实际核算情况对政府付费金额进行调整;
14 (3)协调相关部门履行和协助合同项下对应的约定事项;
(4)在建设期要求项目公司提交建设相关文件;
(5)在本项目建设期间,有权聘请第三方机构,负责本项目建 设、投资、施工、质量及安全等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6)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有权对项目公司履行本合同项下的 运营期义务进行监督和检查;
有权根据相关法律及本合同的约定对 项目公司进行监管;
(7)要求项目公司报告本项目建设、运营及维护相关信息;
(8)在乙方发生严重违约或发生严重影响公共利益及公共安全 的紧急事件时,有权利介入,暂代项目公司运营和维护项目设施;
有权要求项目公司纠正违约、向乙方收取违约金、提前终止或采取 本合同中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