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f19970615123fa | 2014-07-04 |
200 万元, 新建甲类仓库
1 间,占地面积 150m2 ,建筑面积 150m2 ,主要用于存 CF6688 表面 处理剂、工业酒精、丙酮等化学品,以保障存储安全,避免安全隐患.同时, 增加恒温、恒湿空调系统、可燃气体报警系统、各类消防设备及相关保障应急 设施,通过改造,进一步优化玻璃纤维覆铜板基布生产工艺,提升产品品质.
2、与产业政策、环境规划和用地规划的相符性 建设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 》及其修改条款中淘 汰类和限制类项目;
不属于《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 委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的通知》 (苏政办发 〔2015〕118 号)中限制和淘汰项目;
不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 年修订) 》 中第一部分 限制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和第二部分 禁止外商投资产业目 录;
不属于《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 年本) 》及其修改 条目(苏政办发[2013]
9 号文、苏经信产业[2013]183 号)中淘汰类和限制类
4 项目;
不属于《苏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 (苏府[2007]129 号文)中限制类、 禁止类和淘汰类项目;
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 》 、 《禁止用地项 目目录(2012 年本) 》 、 《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 年本) 》 、 《江苏省禁止 用地项目目录(2013 年本) 》中的禁止和限制项目,亦不属于其它相关法律法规 要求淘汰和限制产业,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
3、与当地规划相容性 建设项目位于江苏省昆山市张浦镇台玻路
3 号, 新建
150 平方米甲类仓库, 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符合昆山市用地规划;
所从事行业符合昆山市的产业 规划. 建设项目无含氮磷的生产废水排放,不违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 第四十五条 太湖流域
一、
二、三级保护区禁止下列行为:
(一)新建、改建、 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 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 . 建设项目无含氮、含磷生产废水排放,不违背《苏州市阳澄湖水源水质保 护条例(2007) 》第二十四条 规定准保护区禁止下列行为:
(一)建设化工、 制革、制药、造纸、电镀(含线路板蚀刻) 、印染、洗毛、酿造、冶炼(含焦化) 、 炼油、化学品贮存和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利用项目;
(二)禁止在距二级保护 区1000 米内增设排污口. 建设项目位于江苏省昆山市张浦镇台玻路
3 号,与建设项目直线距离最近 的生态功能保护区为丹桂园风景名胜区, 位于本项目西南侧 5.8km, 在项目评价 范围内不涉及昆山市范围内的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不会导致昆山辖区内重要 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服务功能下降.因此,建设项目的建设不违背《江苏省生 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要求.因此,建设项目符合昆山市总体规划、环保规划 等相关规划要求. 因此,建设项目符合昆山市总体规划、环保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
4、工程内容及生产规模 本工程建设内容见表 1,本工程仓库储存物料见表 2. 表1本项目建设内容 建筑物名称 占地面积 m
2 层数 层高 m 建筑面积 m
2 设计耐火等级 火灾危险性 甲类仓库
150 1F 6.7
150 二级 甲类
5 表2本工程仓库储存物料一览表 序号物料名称 规格(%) 包装储存方 式、规格 储罐数 量 年周 转量 最大一 次储存 量 运输 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