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bingyan8 | 2014-07-06 |
1 北林资产 3,000.00 83.34% 境内法人 无2华立得 260.00 7.22% 境内法人 无3山西同策 170.00 4.72% 境内法人 无4中林生态 170.00 4.72% 境内法人 无 合计 3,600.00 100% - - 主办券商查阅了上述股东工商登记资料、股东身份证明资料,公司股东北林 资产、华立得、山西同策、中林生态为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具备出资设立 公司的主体资格. 根据工商登记资料及北林资产、华立得、山西同策、中林生态的声明,公司 股东不存在法律、 法规规定或任职单位规定不适合担任股东的情形,均具备相应
4 的适格性. 公司
2000 年发起设立时,中林绿源为发起人之一.2002 年国家林业局根据 有关要求决定对中林绿源进行清理整顿并注销,中林绿源于
2011 年12 月16 日 被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国家林业局进行托管.2015 年6月29 日,国家林业局出 具 《国家林业局关于同意局基金总站无偿划转国有资产的批复》 (林规发[2015]86 号) ,同意将中林绿源包括持有的北林科技股份在内的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给国家 林业局机关服务局所属的中林生态.2015 年7月3日,公司办理了股东变更手 续并取得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出具的准予变更备案通知书. 中林生 态为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具备出资设立公司的主体资格,主办券商及律师 认为,中林生态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担任公司股东的资格. 根据工商登记资料及北林资产、华立得、山西同策、中林生态的声明,公司 股东不存在法律、 法规规定或任职单位规定不适合担任股东的情形,均具备相应 的适格性. 主办券商及律师认为, 公司股东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或任职单位规定不适 合担任股东的情形,公司全体股东主体适格. 公司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
第一节 公司基本情况 之
四、公司设立以来 股本的形成及其变化情况 中补充披露以下内容:
(四)2015 年7月,第三次股权转让
2002 年审计署下发了《关于国家林业局
2001 年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决定》 (审农决[2002]501 号),要求对中林绿源进行清理整顿并注销,收回资金上交 国家林业局.故从
2005 年起,中林绿源即已停止经营活动并进行债权债务和资 产清理.2011 年12 月16 日因未申报年检,中林绿源被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东城分局吊销营业执照,中林绿源所持有的北林科技的股权由国家林业局托管.
2015 年6月29 日,国家林业局出具了《国家林业局关于同意局基金总站无 偿划转国有资产的批复》(林规发[2015]86 号),同意国家林业局基金管理总 站将所属中林绿源的债权债务无偿划转至国家林业局机关服务中心所属中林生 态.
2015 年7月3日,公司办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股权转让备案登 记.
5 本次转让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北林资产 3,000.00 83.34% 华立得 260.00 7.22% 中林生态 170.00 4.72% 山西同策 170.00 4.72% 合计 3,600.00 100.00% (2)若曾存在股东主体资格瑕疵问题,请核查规范措施是否真实、合法、 有效,以及规范措施对公司的影响,并就股东资格瑕疵问题是否影响公司股权 明晰、公司设立或存续的合法合规性发表明确意见. 因公司原股东中林绿源营业执照于
2011 年12 月16 日被吊销,而其股东身 份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