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bingyan8 | 2014-07-06 |
2015 年7月3日才完成变更备案, 故在此期间中林绿源股东资格存在瑕疵. 但目前中林生态已按照国家林业局批复接收了相应股份, 并取得了公司备案登记, 中林生态成为公司股东真实、合法、有效,其具备相应的适格性.因此,主办券 商及律师认为,公司原股东中林绿源股东资格瑕疵问题不影响公司股权明晰. 公司是由北林科贸联合华立得、山西同策、中林绿源、张启翔、朱之悌于
2000 年9月25 日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北林科贸、华立得、山西同策、中 林绿源为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出资设立公司的主体资格,自然人张启 翔、 朱之悌均为具有中国国籍且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 然人,具备出资设立公司的主体资格.因此,主办券商及律师认为,公司设立的 方式及程序符合我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经核查,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公司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大会 决议解散、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 被撤销、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的规定予以解散等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公司合法存续. 1.2 出资合法合规 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以下事项并发表相应意见: (1) 请核查公司历次出资的缴纳、 非货币资产评估和权属转移情况 (如有) 、 验资情况,并就公司股东出资的真实性、充足性发表明确意见. (2)请核查出资履行程序、出资形式及相应比例等是否符合当时有效法律
6 法规的规定,对出资程序完备性和合法合规性发表明确意见. (3)请核查公司是否存在出资瑕疵,若存在,请核查以下事项并发表明确 意见:①核查出资瑕疵的形成原因、具体情形,出资瑕疵对公司经营或财务的影 响;
②对公司前述出资瑕疵是否存在虚假出资事项、公司是否符合 股票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