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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13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09 年度 (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公司基本情况

1、历史沿革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 )是经国家体改委体改生[1998]42 号文 批准, 由上海市电力公司和中国华东电力集团公司作为发起人共同发起设立, 并于

1998 年6月4日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 领取了注册号为

3100001005356 的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

经国家电力公司国电计[2001]734 号文批准,中国华东电力集团公司持有的本公司 23.73%的股份转由拟组建的中国华东电力集团公司子公司华东发电公司持有,鉴于华 东发电公司尚未成立, 故先以中国华东电力集团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华东电力发展公司 作为出资代表, 中国华东电力集团公司的股东权利义务由上海华东电力发展公司享有和 承担. 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基础[2002]2704 号文《国家计委关于国家电力公司 发电资产重组划分方案的批复》 , 上海市电力公司持有本公司 76.27%的股权依法划转给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持有.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3]第123 号文核准,2003 年10 月14 日, 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4,000.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 实际发行价 格每股 5.80 元.发行后,注册资本由 132,350.50 万元变更为 156,350.50 万元,股本结 构变为: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持股 100,945.50 万股,占总股本的 64.56%;

上海华东 电力发展公司持股 31,405.00 万股,占总股本的 20.09%;

社会公众股东持股 24,000.00 万股,占总股本的 15.35%.2003 年10 月29 日,本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证券代码为 600021.

2005 年11 月11 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公司股权分置方案进行 批复,2005 年11 月16 日,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股权分置方案,股权分置方案后公 司股本结构变为: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持股 950,878,611 股,占总股本的 60.82%;

上 海华东电力发展公司持股 295,826,389 股,占总股本的 18.92%;

社会公众股东持股 316,800,000 股,占总股本的 20.26%.

2006 年11 月2日,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就其持有的本公司 25%的股份,共计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14 390,876,250 股,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并签署了相关 协议.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 25%股份后,本公司类型变更为中外合 资企业.2007 年6月8日,上海华东电力发展公司就其持有的本公司 18.92%的股份, 共计 295,826,389 股,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分别转让给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10%股份(计156,350,500 股)和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8.92%股份(计139,475,889 股) .上 述股份转让完成后,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持有本公司 44.74%的股份,中国电力国际 发展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 25%的股份,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 10%的 股份. 公司于

2006 年11 月发行

10 亿元人民币可转换债券,截至

2007 年8月14 日,公 司发行的上电转债转股 219,611,048 股,公司转股后的注册资本为 1,783,116,048.00 元. 其中: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为 763,871,929 元,占股 42.84%;

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 公司为 390,876,250 元,占股 21.92%;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为 156,350,500 元, 占股 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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