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 2014-07-16 |
批发、零售:给排水设备、环保设备;
实业投资;
其他 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含下属分支机构经营范围. 环投水务通过下属六家全资子公司分别拥有六个污水处理项目, 项目设计规 模合计
30 万吨/日,目前已建成规模 20.5 万吨/日,基本情况如下:
3 运营主体 项目名 称 项目原 取得方 式 项目 所在 地 环投水务持 股比例(%) 项目情况 一期规模 (万吨/ 日) 远期规模 (万吨/ 日) 特许 经营 期 目前出水标准 目前污水处 理服务费价 格射阳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射阳县污水处理厂 BOT 江苏省盐城市
100 已运营
5 --
25 年GB18918-2002一级B0.78 元/吨黄山市徽州区中昌水务有限公司 黄山徽州区污水处理厂EPC +TOT 安徽省黄山市
100 一期已运营
2 1
30 年GB18918-2002一级B0.80 元/吨黄山市中昌水务有限公司黄山市第二污水处理厂BOT 安徽省黄山市歙县
100 一期已运营
3 3
30 年GB18918-2002一级B0.80 元/吨仙居县中昌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仙居县污水处理厂 BOT 浙江省台州市
100 一期已运营
4 4
30 年GB18918-2002一级B1.00 元/吨磐安县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磐安县污水处理厂 BOT 浙江省金华市
100 一期已运营 1.5 1.5
30 年GB18918-2002一级B0.99 元/吨武义县中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武义县污水处理厂 BOT 浙江省金华市
100 一期已运营,二期 扩建及整体一级 A 提标改造已完工, 在调试中 2.5 2.5
25 年GB18918-2002一级B0.86 元/吨4环投水务由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对其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出具了瑞华审字【2016】33060116 号审计报告, 审计基准日为
2015 年12 月31 日;
环投水务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2014 年12 月31 日2015 年12 月31 日 总资产 26,747.97 24,274.10 净资产 7,386.42 6,888.83
2014 年度
2015 年度 营业收入 175.04 20.34 净利润 -514.05 -497.59
(二)交易标的或有事项及解决方案
1、处罚事项:本次交易前,环投水务下属公司由当地环保局出具的环保处 罚如下: 被处罚主体 时间 金额(元) 已支付金额 (元) 未支付部分的 解决措施 射阳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2 年110,000 20,000 由原股东承担 磐安县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2012 年39,000 39,000 -- 磐安县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2014 年124,000 124,000 -- 武义县中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2014 年449,000 449,000 -- 武义县中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2014 年63,857.94 63,857.94 -- 仙居县中昌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2015 年550,000 550,000 -- 收购完成后,公司将积极推动提标改造工程,加大管控力度,通过提升下属 项目的运营管理能力,严格要求相关水厂的出水达到设计排放标准,防止相关处 罚的再次发生.
2、未决诉讼 (1)徐建军诉环投水务、倪席平股权转让纠纷案: 本案诉讼标的为
165 万元,一审判决倪席平偿还原告股权转让款
165 万元,
5 环投水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因被告不认可争议金额,已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提起上诉,法院已经受理但尚未审理. 解决措施: 《股权转让补充协议》约定,若因此案给环投水务造成损失,将 由转让方承担补偿责任. (2)债权人杜洪诉担保人蔡开坚、倪席平、中昌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中捷 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仙居县中昌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磐安县城市污水处理有 限公司、浙江中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案: 本案诉讼标的为 5,684.50 万元,保证合同所担保的主债务的债务人恩都酒 店未实际使用该笔款项,且该债务人已经进入破产程序,破产管理人不认可该笔 债务, 法院认为原告的主债权在没有被破产管理人认可的情况下不宜对担保关系 作出处理,因此已经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实际用款人中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 担保人蔡开坚已向原告支付 3,300 万元. 解决措施: 《股权转让补充协议》约定,若因此案给环投水务相关子公司造 成损失,将由转让方承担补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