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牛牛小龙人 2014-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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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绪言 《嘉实惠泽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称 本招募说明 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 《证券投资基 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信息披 露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5 号》等有关 法律法规以及《嘉实惠泽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基金合 同 )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 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合同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 其他与本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 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 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 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 基金合 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 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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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嘉实惠泽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或 《基金合同》 : 指 《嘉实惠泽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嘉实惠泽定增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嘉实惠泽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 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嘉实惠泽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8、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 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以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9、 《基金法》 : 指2012 年12 月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 会议通过,自2013 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3月15 日颁布、同年

6 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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