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无理的喜欢 | 2014-07-20 |
5 4 一般规定 4.1 监测区域性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应依据我省地貌地形、降雨、土壤植被和水土流失特点,应区分 皖南和皖西大别山区、江淮丘陵区、淮北和沿江平原区监测要求.安徽省地貌类型区划范围参见 附录 F. 国家级、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应增加遥感和水土流失危害 性监测.安徽省国家级、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范围参见附录 G. 4.2 监测时效性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应与主体工程同步开展;
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监测实施前可 在现场调查的基础上编制监测实施方案,并开展专家咨询论证;
滞后性监测应对监测工作开展之 前的工程建设扰动情况进行遥感对比监测,并开展水土流失调查. 4.3 监测先进性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应重视现场调查,鼓励使用先进监测设备和方法,并注意总结推 广. 4.4 项目分类和监测要求 按项目建设性质分为建设类、建设生产类项目. 按项目的空间布局分为点型生产建设项目和线型生产建设项目. 建设类项目在建设期(含施工准备期)内应全程开展监测,建设生产类项目在建设期和运行 期内应不间断监测. 4.5 监测方法 4.5.1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方法包括地面观测、调查监测、遥感监测等.
1 地面观测包括径流小区、控制站、测钎、沉沙池、侵蚀沟等观测方法.
6 2 调查监测包括查阅资料、询问、抽样调查、实地量测等监测方法.
3 遥感监测包括卫星遥感、航空遥感(含无人机) 、激光扫描以及摄影等监测方法. 4.5.2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应采用多种方法,应有固定监测点及观测设施,做到地面 观测、调查监测和遥感监测相结合.
1 点型项目以普查为主, 结合典型调查和地面观测等方法;
点型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100hm2 以下的采用实地量测、地面观测和资料分析等方法,100hm2 以上(含)的应增加遥感监 测方法.
2 线型项目应采用巡查、典型调查、抽样调查和地面观测等方法;
线型项目山区(丘陵区) 长度 5km 以下、平原区长度 20km 以下的采用实地量测、地面观测和资料分析等方法;
山区(丘 陵区)长度 5km 以上(含) 、平原区长度 20km 以上(含)的应增加遥感监测方法. 4.6 监测点 4.6.1 监测点分类 按监测点的作用及监测设施配置,可分为观测样点、调查样点和临时样点.按监测对象及主 要指标,可分为工程措施监测点、植物措施监测点、水土流失量监测点和综合监测点.
1 观测样点应布设在固定位置,设有标志,根据监测指标配置相关设施设备,按设计监测频 次观测水土流失影响因子、水土流失量、水土保持措施等,注重水土流失量及措施消长观测.
2 调查样点位置和面积应固定,设立标志,可不建设设施和安装观测设备,定期进行水土流 失及其相关因子调查.
3 在监测过程中,可选择临时样点,采集相关数据,可不设立标志,记录特殊或典型现象.
4 工程措施监测点应有明确的位置,并设立标志,可不建设设施和安装观测设备,用于测定 工程措施的数量、完好程度和运行情况.
5 植物措施监测点应有明确的位置和面积,并设立标志,可不建设设施和安装观测设备,用 于观测植物措施的类型、数量、生长状况等.
6 水土流失量监测点应设置在选定的位置,布设观测设施设备,定期地采集泥沙数据.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