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无理的喜欢 | 2014-07-20 |
7 设施建设应满足 SL342 要求.
7 综合监测点应有明确的位置和面积,并设立标志,可不建设设施和安装观测设备,用于观 测地表扰动、地貌变化等.
8 各类监测点应统一编号,明确相对位置、经纬度坐标,并拍照留存.水土保持监测点位布 置表参见附录 B.1. 4.6.2 监测点布局 监测点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监测点的分布应充分反映项目所在区域的水土流失特征.
2 监测点应与项目构成和工程施工特性相适应.
3 应按监测分区,根据监测重点布设各类监测点,同时兼顾项目所涉及的行政区.
4 监测点应相对稳定,满足持续观测要求. 4.6.3 监测点数量 监测点数量应满足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及其治理成效评价的要求.
1 点型项目.每个监测分区(包括监测重点对象)各类监测点至少各布设
1 个.
2 线型项目.每100km 中每个监测分区(包括监测重点对象)各类监测点不少于
5 个.
3 弃渣场、取土场监测点应逐一布设.
4 水土流失量监测点.根据侵蚀类型和选用方法,合理确定监测点数量,每个监测分区至少
1 个监测点.
5 项目涉及多个县级以上行政区时,各行政区内至少
1 个监测点.
5 监测范围、分区和时段 5.1 监测范围和分区 5.1.1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范围,包括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以及项目建设与运行过程中的其他扰动、危害等涉及的区域.
8 5.1.2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分区,应以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分区为基础, 结合生产建设项目功能单元空间布局及水土流失防治重点进行分区;
一般划分为主体工程区、取 土场区、弃渣场区、施工生产生活区、施工道路区和其他附属工程区. 5.1.3 跨度大、影响范围广的大型项目,分区时应遵循下列原则:
1 一级监测分区.应以主要侵蚀外营力为依据,划分为水力侵蚀、风力侵蚀一级类型区;
重 力侵蚀和混合侵蚀不单独划分类型区.
2 二级监测分区.以地质、地貌和土壤为依据,将水力侵蚀类型区划分为北方土石山区、南 方红壤丘陵区二级类型区;
将风力侵蚀类型区划分为黄泛平原风沙区二级类型区.
3 三级监测分区.以生产建设项目功能单元空间布局为依据,在二级类型区的基础上细分.
4 必要时,可在三级监测分区的基础上,根据水土流失以及防治的重点区域(区段)进一步 划分亚区. 5.2 监测时段 5.2.1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应对项目建设生产过程的地表扰动状况、水土流失状况及 防治效果等开展全程监测. 5.2.2 建设类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从施工准备期前开始,至设计水平年结束;
监测时段可分 为施工准备期、施工期、林草恢复期. 5.2.3 建设生产类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从施工准备期前开始,至运行期末结束;
监测时段可 分为建设期和生产运行期两个阶段,其中建设期可分为施工准备期、施工期、林草恢复期.
6 监测重点 6.1 点型和线型项目 各类型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监测重点的确定应符合表
1 规定.
9 表1各类型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监测重点 项目类型 水土保持监测重点 点型项目 主体工程施工区、施工生产生活区、大型开挖填筑面、取土场、弃渣场、临时 堆土(渣)场、施工道路、集中排水区周边等. 线型项目 大型开挖填筑面、施工道路、取土场、弃渣场、土石料临时转运场、集中排水 区周边等. 6.2 行业项目 各行业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监测重点的确定应符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