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黑豆奇酷 | 2014-07-20 |
第二条本公司薪资报酬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之职权相关事项,除 法令或章程另有规定者外,应依本组织规程之规定. 第三条本公司应将本组织规程之内容置於本公司网站及公开资讯观测 站,以备查询. 第四条本委员会之职能,系以专业客观之地位,就本公司董事、监察 人及经理人之薪资报酬政策及制度予以评估,并向董事会提出 建议,以供其决策之参考. 第五条本委员会成员人数为三人,由董事会决议委任之,其中一人为 召集人.本委员会成员之专业资格与独立性,应符合薪酬委员 会职权办法第五条及第六条之规定. 第六条本委员会成员之任期与委任之董事会届期相同. 本委员会之成员因故解任,致人数不足三人者,应自事实发生 之即日起算三个月内召开董事会补行委任. 第七条本委员会应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忠实履行下列职权,并将所 提建议提交董事会讨论.但有关监察人薪资报酬建议提交董事 会讨论,以监察人薪资报酬经公司章程订明或股东会决议授权 董事会办理者为限:
一、定期检讨本规程并提出修正建议.
二、订定并定期检讨本公司董事、监察人及经理人绩效评估标 准、年度及长期之绩效目标,与薪资报酬之政策、制度、 标准与结构,并於年报中揭露绩效评估标准之内容.
三、定期评估本公司董事、监察人及经理人之绩效目标达成情 形,并依ㄐ拦辣曜妓弥拦澜峁,订定其个别薪 资报酬之内容及数额.年报中应揭露董事、监察人及经理 人之个别绩效评估结果,及个别薪资报酬之内容及数额与 绩效评估结果之关联性及合理性,并於股东会报告. 本委员会履行前项职权时,应依下列原则为之:
一、确保公司之薪资报酬安排符合相关法令并足以吸引优秀人 才.
二、董事、监察人及经理人之绩效评估及薪资报酬,应参考同 业通常水准支给情形,并考量个人绩效评估结果、所投入 之时间、所担负之职责、达成个人目标情形、担任其他职 位表现、公司近年给予同等职位者之薪资报酬,暨由公司 短期及长期业务目标之达成、公司财务状况等评估个人表 现与公司经营绩效及未来风险之关连合理性.
三、不应引导董事及经理人为追求薪资报酬而从事逾越公司风 险胃纳之行为.
四、针对董事及高阶经理人短期绩效发放酬劳之比例及部分变 动薪资报酬支付时间,应考量行业特性及公司业务性质予 以决定.
五、订定董事、监察人及经理人薪资报酬之内容及数额应考量 其合理性,董事、监察人及经理人薪资报酬之决定不宜与 财务绩效表现重大悖离,如有获利重大衰退或长期亏损, 则其薪资报酬不宜高於前一年度,若仍高於前一年度,应 於年报中揭露合理性说明,并於股东会报告.
六、本委员会成员对於其个人薪资报酬之决定,不得加入讨论 及表决. 前二项所称之薪资报酬,包括现金报酬、认股权、分红入股、 退休福利或离职给付、各项津贴及其他具有实质奖励之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