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雷昨昀 | 2014-07-26 |
3 C 释义 於本公布内,除非文义另有所指,否则以下词汇具有下列涵义: 「收购事项」 指 根Johnstone International与合营夥伴於二零零四年 十二月三十日订立之买卖协议,将於无锡和利之股本 权益由81.67%增加至 100% 「本公司」 指 万裕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 司,其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上市 「代价」 指 人民币8,959,700元 (约8,452,547港元) ,即Johnstone International就收购事项已支付合营夥伴之款项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港元」 指 港元,香港特区之法定货币 「香港」 指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Johnstone 指Johnstone International Limited,於英属处女群岛注 International」 册成立之公司,为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 「合营夥伴」 指 和平机械电子集团公司 (无锡) ,拥有无锡和利 18.33%股本权益之中国合营夥伴 「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 「人民币」 指 人民币,中国法定货币 (倘适用,已按人民币1.06元兑1.00港元之汇率换算为港元仅供参考) 「买卖协议」 指Johnstone International与合营夥伴於二零零四年十二 月三十日订立之协议,,
Johnstone International 已同意购买而合营夥伴已同意出售无锡和利之18.33% 权益 「股份」 指 本公司之股本中每股面值1.00港元之普通股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C
4 C 「无锡和利」 指 无锡和利电子有限公司,根泄闪⒅型夂 资企业 代表董事会 万裕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 陈浩成 二零零五年一月七日 於本公布日期,本公司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陈浩成先生及高伯安先生,以及 独立非执行董事李秀囱博士、罗国贵先生及马绍缓先生. * 仅供识别 请同时参阅本公布於香港经济日报刊登的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