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贾雷坪皮 | 2019-08-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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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基本规定.2
3 施工安全.3 3.1 物体打击.3 3.2 高处坠落.3 3.3 机械伤害.4 3.4 起重伤害.4 3.5 冒顶片帮.5 3.6 车辆伤害.5 3.7 中毒和窒息.5 3.8 坍塌.6 3.9 触电.7 3.10 爆炸.7 3.11 爆破.8 3.12 透水.9 3.13 淹溺.9 3.14 灼烫.9
4 施工现场环境.10
5 卫生.11
6 职业健康.12 起草说明.14
1 1 总则 1.0.1 为在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中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 生态环境安全, 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 依据有关法律、 法规, 制定本规范. 1.0.2 建筑与市政工程中的施工安全、现场环境、卫生与职业健康管理必须遵 守本规范. 1.0.3 本规范是对建筑与市政工程中的施工安全、现场环境、卫生与职业健康 管理等方面的底线要求. 当建筑与市政工程中为保障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 康的所采取技术措施与本规范的规定不一致或本规范无相关要求时, 必须采取合 规性判定. 1.0.4 建筑与市政工程中的施工安全管理、现场环境、卫生与职业健康,除应 遵守本规范外,尚应遵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的规定.
2 2 基本规定 2.0.1 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周围环境进行安全分析,并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 相应防御或保护措施. 2.0.2 施工单位应根据现场环境和施工特点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编制 重要危险源清单并制定相应的预防和控制措施. 2.0.3 进场材料应具备质量证明文件,其品种、规格、性能等应满足使用及安 全要求. 2.0.4 各类设施、机械、设备应具备制造许可证或其他质量证明文件. 2.0.5 施工单位应在重要及风险系数较高的区域或者部位设置视频监控系统, 并应根据工程进度实时调整监控点位. 2.0.6 停缓建复工项目应制定安全隐患排查计划,并做好停工期间的安全保障 措施和复工前的安全检查工作.
3 3 施工安全 3.1 物体打击 3.1.1 当在高处安装构件、部件、设施时,应设置可靠的临时固定措施或防坠 措施. 3.1.2 高处拆除或拆卸作业严禁上下同时进行,拆卸下的施工材料、机具、构件、配件等,应采用机械或人工运至地面,严禁抛掷至地面. 3.1.3 施工作业平台物料堆积不应超过平台的容许承载力,堆放高度应满足稳 定性要求,且不得随意移动、传递等. 3.1.4 安全通道上方应搭设防护设施,防护设施的材料性能应具备足够的抗穿 透能力. 3.1.5 预应力结构张拉、拆除时,预应力端头应采取防护措施,且轴线方向不 应有施工作业人员;
无粘结预应力结构拆除时应先解除预应力, 再拆除相应结构. 3.2 高处坠落 3.2.1 坠落高度基准面 2m 及以上进行高空或高处作业时,应设置安全防护设 施及防滑措施. 3.2.2 高处作业应制定合理的作业顺序,下层作业的位置应处于上层高度确定 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之外,严禁无防护措施时,同一方向的多层垂直作业. 3.2.3 在建工程的预留洞口、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等孔洞以及无围护设 施或围护设施高度低于 0.8 米的楼层周边、楼梯侧边、平台或阳台边、屋面周边 和沟、坑、槽、深基础周边等等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3.2.4 严禁在未固定、无防护设施的构件及管道上进行作业或通行. 3.2.5 各类操作平台、载人装置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施工作业 荷载严禁超过其设计荷载. 3.2.6 施工升降设备的行程限位开关严禁作为停止运行的控制开关. 3.2.7 非载人设备严禁载人. 3.2.8 物料提升机严禁使用摩擦式卷扬机. 3.2.9 新安装、重新安装以及经过大修后的升降机,在投入使用前,应经过坠 落试验,且升降机在使用中每隔
3 个月应进行一次坠落试验,且不应超过规定的 制动距离.
4 3.2.10 遇雷雨或五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高空作业. 3.3 机械伤害 3.3.1 机械操作人员应按机械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承载能力和使用条 件正确操作、合理使用机械,严禁超载、超速作业或扩大使用范围. 3.3.2 机械应操作灵敏,满足使用功能,各种仪表和指示装置应醒目、直观、 清晰. 3.3.3 机械上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保险装置、报警装置应齐全有效,不得随 意更换、调整及拆除. 3.3.4 机械作业过程中,应设置安全区域,严禁非作业人员在作业区停留、通过、维修及保养,当需要进行清洁、保养、维修机械时,应设置警示标识,待切 断电源、机械停稳后,方可进行操作. 3.4 起重伤害 3.4.1 吊装作业前应设置安全保护区域及醒目的警示标志, 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吊装作业时,严禁任何人在在吊物或起重臂下停留或通过. 3.4.2 吊具和索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性能、规格应满足吊运具体要求,并与环境条件相适应;
2 作业前应对吊具与索具进行检查,确认完好后方可投入使用;
3 承载时不得超过额定许用荷载. 3.4.3 吊装作业应在起重设备的额定起重量范围内进行,严禁超载、斜拉或起 吊不明重量的物体;
作业中发现支腿下沉、 吊车倾斜等异常现象时, 应放下重物, 停止吊装作业. 3.4.4 吊装作业前,应先拆除吊物与结构、地面之间所有对拉螺栓、连接件等 固定设施. 3.4.5 吊装作业时,未形成稳定体系的部分,应采取临时固定措施;
对临时固 定的构件,应在安装固定并经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解除临时固定措施. 3.4.6 雨雪、浓雾天气严禁进行塔式起重机安装作业;
安装时塔式起重机最高 处的风速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且风速不得超过 9.0m/s. 3.4.7 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拆卸时,应先降节,后拆除附着 装置.
5 3.5 冒顶片帮 3.5.1 隧道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按照爆破方案正确爆破,人员、机械、车辆全部撤离后方可起爆;
2 合理规划开挖顺序,严禁超挖;
3 根据围岩情况、施工方法及时采取有效支护,当发现支护变形或损坏 时,应立即整修和加固. 3.5.2 隧道施工竖井与通道、通道与正洞连接处,应采取加固措施. 3.5.3 盾构作业时,掘进速度应与地表控制的隆陷值、进出土量、正面土压平 衡调整值及同步注浆等相协调,如停歇时间较长时,应及时封闭正面土体. 3.5.4 盾构掘进中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停止掘进,分析原因并采取措施:
1 盾构前方发生坍塌或遇有障碍;
2 盾构自转角度超出允许范围;
3 盾构位置偏离超出允许范围;
4 盾构推力较预计的增大;
5 管片防水、运输及注浆等过程可能发生故障时. 3.5.5 箱涵顶进作业前,应对施工范围内的既有线路进行加固.顶进施工时应 对既有线路、顶力体系和后背不断地进行观测、记录、分析和控制,发现变形和 位移超限时,应立即进行调整. 3.6 车辆伤害 3.6.1 施工现场车辆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并应按使用说明或技术资料 正确使用车辆. 3.6.2 施工现场车辆行驶道路应平整坚实,在特殊路段应设置反光柱、爆闪灯、 转角灯等设施,车辆在施工现场行驶应遵守限速等交通规则. 3.6.3 施工车辆运输危险物品时应悬挂警示牌. 3.6.4 车辆行驶过程中,严禁人员上下.施工车辆严禁运送人员. 3.6.5 施工车辆夜间施工时应适当降低行驶速度,且施工现场应保障充足的照 明. 3.7 中毒和窒息 3.7.1 领取和使用有毒物质时,应实行双人双重责任制,作业中途不得擅离职
6 守. 3.7.2 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环境设置通风、换气、照明设备. 3.7.3 受限或密闭空间作业前,应严格履行 先检测后作业 的原则,按照氧 气、可燃性气体、有毒有害气体的顺序,进行气体检测,当气体浓度超过安全允 许值时,严禁施工. 3.7.4 室内装修作业时,严禁使用苯、工业苯、石油苯、重质苯及混苯作为稀 释剂和溶剂,严禁使用有机溶剂清洗施工用具. 3.8 坍塌 3.8.1 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应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应遵循 开槽支撑、先 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 的原则. 3.8.2 边坡坡顶、坡面和基坑上部、两侧及底部应采取截水、排水措施. 3.8.3 边坡及基坑周边施工材料、设施或车辆荷载等严禁超过设计要求的地面 荷载限值. 3.8.4 边坡及基坑开挖作业时,应根据施工方案、现场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进 行支护结构、周边土体及周边环境中的保护对象等的位移和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