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我不是阿L | 2014-07-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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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5 〕4 9号 关于印发 《 青岛市市级外来务工人员就业创业 服务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 《 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就业政策体系 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就业的通知》 ( 青政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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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3 〕2 2号)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实 施意见》 ( 青政办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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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4 〕1号)精神,现将 《 青岛市市 级外来务工人员就业创业服务基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 ―
1 ― 请遵照执行.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青岛市财政局2015年1 0月1 0日―2―青岛市市级外来务工人员就业创业 服务基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满足外来务工人员就业创业的需要,促进外 来务工人员融入城镇,根据市政府 《 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就 业政策体系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就业的通知》( 青政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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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3 〕
2 2号) 、《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 就业的实施意见》 ( 青政办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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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4 〕1号)和《关于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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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年重点办好城乡建设和改善人民生活方面十件实事的通知》 ( 青政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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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4 〕1号)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青岛市市级外来务工人员就业创业服务基地 ( 以下简称 外来务工人 员就业创业服务基地 )应坚持 政府推动、社会支持、公益服务、综合管理 的原则,打 造服务功能齐全、服务方式灵活,集外来务工人员求职、培训、创业、维权、生活服务等于一体的综合性服务平台.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政府确定的新建或改建,达到 市级建设标准的外来务工人员就业创业服务基地. 第四条 外来务工人员就业创业服务基地管理由市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监督和指导.各级财政部门负责资金保 ―
3 ― 障.各区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把外来务工人员就 业创业服务基地建设作为促进就业创业的重要措施,具体负 责建设和运行管理.各外来务工人员就业创业服务基地要结 合实际,进一步丰富就业创业服务内容,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和运行机制,提高就业创业服务能力,促进入驻各类实体健 康发展.
第二章 建设标准 第五条 建设选址.外来务工人员就业创业服务基地建 设应在外来务工人员求职聚集地或自发的劳务市场附近,周 边道路、供电、供水、消防、网络和职工生活等配套设施健 全,能够方便外来务工人员就近求职择业. 第六条 建设面积.外来务工人员就业创业服务基地占 地面积应不少于4
0 0 0平方米,主体建筑面积不少于2
0 0 0平 方米. 第七条 建设内容.外来务工人员就业创业服务基地主 体建筑内综合服务大厅面积不少于1
5 0 0平方米;
公共服务 窗口不少于5个;
入驻创业实体办公房间不少于2 0间;
私 密性的洽谈室或调解室3个;
培训教室面积不少于1
0 0平方 米;
餐厅能同时容纳1
0 0人就餐;
室外应开辟能够满足外来 务工人员 短平快 洽谈方式的洽谈区域,面积不少于1
0 0 平方米;
建设警务室和能够停放不少于2 0辆车的停车场. ―
4 ― 有条件 的可适当设置阅览室、储存室、超市等生活服务设施. 第八条 设施配备.外来务工人员就业创业服务基地应 配备以下设施: ( 一)窗口服务设施.包括计算机打印机等办公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