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我不是阿L | 2014-07-27 |
服务窗口上方配备电子显示屏,公开窗口服务内容. ( 二)信息发布设施.服务大厅内显著位置设置信息发 布大屏幕、政策公告栏、信息栏、资料架等. ( 三)自助服务设施.设置自助服务一体机1台. ( 四)服务监督设施.包括服务意见箱、监督投诉电话 各1个. ( 五)安全设施.大厅内应配备安全防爆设施、消防器 材和网络电子监控等设施. ( 六)其他.大厅内应设置休息等候座椅等. 第九条 服务标识.服务大厅内显著位置悬挂 人诚事 公、真情相助 服务品牌标识;
显著位置应公示规章制度、 工作职责、服务流程和工作标准等内容.
第三章 职能与功能 第十条 外来务工人员就业创业服务基地主要职能包括: ( 一)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农民工工作方针政策和法 ―
5 ― 律法规,拟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 二)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外来务工人员就业创业服务 基地进行综合管理;
( 三)为用人单位和外来务工人员提供信息发布、岗位 对接、求职招聘、赴外招聘等职业介绍服务;
( 四)为外来务工人员和各类创业实体提供政策咨询、 开业指导、融资服务等创业服务;
( 五)组织开展外来务工人员职业技能、创业指导、文 明礼仪、职业道德、安全生产等培训;
( 六)提供法律援助和劳动维权服务,引导用人单位与 外来务工人员建立和谐劳动关系. 第十一条 外来务工人员就业创业服务基地服务功能应 具备以下基本功能区: ( 一)公共服务区:提供政策咨询、用工求职登记、创 业服务、培训报名、法律及劳动维权等服务. ( 二)交流洽谈区: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经营场地、 基本办公条件,开展现场招聘洽谈、现场面试等服务;
市场 外设置港湾式快速通道,为用工单位和外来务工人员提供短 工招聘服务. ( 三)信息发布区:通过信息发布设施发布用人单位或 入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收集的岗位信息、政策法规、市场交 易价位、务工指南等信息. ―
6 ― ( 四)培训服务区:定期对外来务工人员进行技术技能、 创业指导、文明礼仪、安全教育、法律常识等培训服务. ( 五)保障服务区:为外来务工人员提供就餐、阅览、 购物、储存等后勤保障服务. 第十二条 外来务工人员就业创业服务基地应配备信息 网络,及时收集各类岗位及求职信息,并录入信息网络管 理;
每月对市场供求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通过网站、新闻 媒体等向社会公开发布.
第四章 运行与管理 第十三条 管理机构.外来务工人员就业创业服务基地 运行管理由各区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工作人 员配备可由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派出,或单独成 立机构进行公开招聘. 第十四条 综合治理.各区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门应协调公安、城市管理等部门在外来务工人员就业创业服 务基地内常驻办公,对周边马路进行综合管理,建成后周边 不得形成新的外来务工人员马路求职聚集现象. 第十五条 规范管理.外来务工人员就业创业服务基地 应制定工作制度、日常管理制度、创业实体评估准入制度、 卫生安全制度、突发事件与饮食应急与安全预案等制度,确 保建成后降低门槛、规范运行,不发生安全、饮食等重大 ―
7 ― 事故. 第十六条 有序运行.外来务工人员就业创业服务基地 可引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 创业实体,开展自主经营和创业,对外来务工人员实行免费 服务.可适当免除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租赁、水电等费用,并 通过行业自律的方式,引导其健康发展. 第十七条 生活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就业创业服务基地 可引入企业运营管理餐饮、超市等,并可适当免除企业的租 赁、水电、燃气等费用,为外来务工人员提供低廉的餐饮购 物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