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520855 | 2014-07-27 |
55 信息技术服务 预算金额
50 万元以上. 包括软 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实施、 数据处理、信息化工程监理、 运行维护、信息技术咨询等服 务. C02
56 法律服务 预算金额
50 万元以上. 包括法 律咨询、法律援助、鉴定等服 务. C0801 ―
5 ― 序号目录项目 备注品目分类编码
57 公共设施管理服务 预算金额
50 万元以上. 包括城 市规划和设计、市政公共设施 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城市市 容管理等服务. C13
58 社会服务 预算金额
50 万元以上. 包括收 容收养、社会救济、就业服务 等. C1902
59 培训服务 指预算金额
50 万元以上的向 全社会征集承担主体的采购项 目. C1899
60 课题研究 C99
61 科技经纪 指预算金额
50 万元以上的促 成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交易的 相关中介服务. C99
62 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 定点采购. C07 注:目录中所称 以上 均包含本数,下同.
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预算金额
20 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
50 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属于分散采购,采购人可以自行采购,也 可以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采购,采购过程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
三、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达到以下数额标准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 标方式. 货物:预算金额
200 万元以上的各类货物;
工程:预算金额
200 万元以上的各类工程;
服务:预算金额
200 万元以上的各类服务. ―
6 ― 法律、法规、规章对公开招标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必须在采购 活动开始前获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对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分散采购项目,采购人不具备自行 招标条件的,应当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
四、对相关问题的说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各级国家 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 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属于政 府采购范围. 本集中采购目录按照财政部
2013 年10 月印发的《政府采购品 目分类目录》制定.为便于工作开展,本集中采购目录设置 品目 分类编码 标明目录项目与《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相关品目的 归属关系.本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是采购人编制年度政 府采购预算的依据,也是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监督和检查的 内容.
(二)无论由集中采购机构组织采购,还是由采购人自行组织 采购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都必须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 规和规章规定的采购方式和程序进行.
(三)对按规定应委托集中采购机构组织采购的项目,采购人 因特殊需要实行分散采购的,必须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政府采购 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四)政府采购应当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并执行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中小企业、福利企业、创新产品等的政 ―
7 ― 府采购政策. 采购人应严格执行财政部、工信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 展暂行办法》规定,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 的前提下, 在预算编制时就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总额的 30% 以上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 的比例不低于 60%. 采购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 《财政部关于印发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应当在获得财政部门核准后,依法开展政府 采购活动.涉及进口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的,应当按照国际招标有关 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