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戴静菡 | 2014-07-29 |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2年5月26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一机集团 )签署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 ,拟以评估价向其购买位于内 蒙古包头市青山区厂前路面积为166284.99平方米的一宗土地使用权,用于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地.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北 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该宗土地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天兴评报字 (2012)第285号《资产评估报告书》.该宗土地单位面积单价:544元/平方米. 评估总地价:9045.9万元.评估基准日:二一二年五月十八日.双方已签署附 生效条件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尚需有权部门批准.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4015万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3.18%, 是公司第一大股东. 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有关规定, 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12年5月27日, 我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 于公司购买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李 金泉、白晓光、李建国、魏晋忠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 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1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金泉 注册地:包头市青山区民主路
2 注册资本:贰拾陆亿零伍佰零壹万捌仟元整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坦克装甲车辆及轮式装甲车辆设计、研发、制造、销售及售后服 务;
机械制造,汽车和专用汽车整车及零配件设计、研发、制造、销售及售后服 务;
铁路车辆整车及零配件设计、研发、制造、销售及售后服务;
工程机械整车 及零配件设计、研发、制造、销售及售后服务;
发动机设计、研发、制造、销售 及售后服务;
本产品技术的出口业务, 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原辅材料、 机械设备、 仪器仪表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冶炼冲锻工具制造、计算机软件、集装箱配件、金 属制品、非金属制品、橡胶制品、塑料制品、氧气制品设计、销售;
氮气制品、 氩气制品、二氧化碳制品生产、销售(以上三项凭资质证经营) ;
机械制造;
汽车、铁路车辆及工程机械设计、研发、销售及售后服务;
抽油杆设计、研发、制造、销售及售后服务;
汽车、铁路车辆、工程机械、抽油杆、抽油管、接箍管、 发动机等产品零部件,本产品技术的出口业务.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的 未获审批前不得生产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未 获许可不得生产经营).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4015万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3.18%, 是公司第一大股东. 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有关规定, 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