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戴静菡 | 2014-07-29 |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经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以内国土资函[2012]354 号《关于内蒙古第一机 械集团有限公司土地资产处置的复函》同意将位于青山区长前路北的 231199.3 平方米(评估值 12577.24 万元)国有无偿划拨土地以国家作价出资投入内蒙古 第一机械集团, 土地使用期限为
50 年. 一机集团办理了包国用 (2012) 第400034 号土地证,地号 34-50-4-10,使用终止日期
2062 年5月25 日. 此次本公司拟向一机集团购买的土地一宗,隶属于上述包国用(2012)第400034 号土地证.拟受让土地使用权总面积 166284.99 平方米. 本次拟购买的这宗土地无权属及经济纠纷、无他项权、不存在查封、冻结等 司法措施等情况.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 限公司对该宗土地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天兴评报字(2012)第285号《资产评
3 估报告书》.该宗土地单位面积单价:544元/平方米.评估总地价:9045.9万元. 评估基准日:二一二年五月十八日.
四、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 本公司购买一机集团所有的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 土地面积为 166284.99 平方米,交易金额共计人民币玖仟零肆拾伍万玖仟元整.
2、付款方式:公司分期向一机集团支付转让价款,具体付款安排如下: (1)公司于本协议签署后
10 日内支付总价款的 10%,计904.59 万元人民币, 作为本次交易的定金;
(2)公司于
2012 年7月1日前支付总价款的 20%,计1809.18 万元人民币;
(3)公司于
2013 年2月1日前支付其余 70%的土地转让款,计6332.13 万元 人民币.
3、生效条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各自公章;
双 方分别就该宗土地转让及签署本协议事宜各自完成内部决策程序.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情况 本次购买的土地是用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是公司发展的需求, 本次购买土地使用权有利于公司资产完整,减少关联交易和公司可持续稳定发 展.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次购买土地使用权事项事前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审核认可. 公司独立董事 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购买土地使用权事项,并一致认为,本次购买土地使用权交易 价格以评估价为依据,符合公允性原则,并遵循了平等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 未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四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决议
2、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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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天兴评报字(2012)第285 号《资产评 估报告书》.
4、独立董事意见 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