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此身滑稽 | 2019-08-01 |
1021 号 关于加快邵阳湘商产业园区建设的若干意见 邵阳市人民政府: 为支持邵阳经济社会发展, 加大承接产业转移力度, 促进区域经济整体 实力提升, 打造湘商产业集聚区, 经报省人民政府同意, 现就加快邵阳湘商 产业园区建设提出以下
10 条意见:
一、 在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 依法支持邵阳市
12 家省级园区各规划
1 平方公里范围集中建设湘商产业园.
条件好、 发展快的 园区可以适度扩大规划范围.对于确实没有建设用地空间的园区, 适时开展 调区扩规.在统筹全省用地计划时, 优先支持邵阳市符合产业政策项目的用 地需求, 促进集约节约利用资源. 符合 《划拨用地目录》 的可按划拨方式供地.
二、 按照 政府引导、 市场运作、 分级负担、 县市为主、 先建后补 的原则, 支持湘商产业园标准厂房建设.省财政按每平米
60 元的标准对
3 年内完工 项目给予一次性补贴, 对每个园区最高支持规模为
10 万平方米. 上述补贴资 金从开放型经济专项资金中安排, 由省财政在限额内据实审核拨付.
三、 与园区标准厂房相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 省财政按每个园区一次性 予以
1000 万元补助, 分两期到位, 建设开工后到位 70%,
10 万平方米标准厂 房建成验收达标后到位 30%.园区供电、 供气、 给排水、 垃圾污水处理、 保障 性住房等配套设施建设, 省直部门优先给予支持.
四、 在符合园区主导产业指导目录的前提下, 对标准厂房新入驻企业登 记并投产之日起按照年租金 15%的标准, 从园区发展专项资金中予以补贴, 补贴期为
3 年.
五、 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园区标准厂房, 凡经验收合格的, 同等享受财政贴 息优惠政策. 投资标准厂房等工业地产的, 可以依规分割办理产权. 购买标准 厂房的, 可以实行按揭贷款.工业地产总建筑面积 7%的面积可以作办公楼、 工租房等配套项目建设.支持各类园区积极与省级融资平台合作, 充分利用 相关优惠政策, 吸引社会资本, 将园区标准厂房建设按照 PPP(公私合作经营) 模式加快推进.
六、 政府投资为主的园区标准厂房, 须采用代建方式, 通过依法公开招标 选择区域内有资质的代建单位建设.
七、 降低企业用工成本, 园区内新开办、 新参保的承接产业转移劳动密集 型企业, 可按湘政办发[2013]41 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申请实施养老保险费率过 渡试点.其中, 用工规模在
500 人以上
2000 人以下的, 第一年养老保险单位 缴费费率按 14%执行, 从第二年起每年提高 1%, 逐步过渡到统一缴费费率 20%;
用工规模在
2000 人以上的,第一年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按 12%执行, 从第二年起每年提高 1%, 逐步过渡到统一缴费费率 20%.
八、 省级财政通过股权投资的方式, 帮助县市建立担保服务体系, 各融资 性担保公司优先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担保服务, 省财政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财政 奖补.支持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园区建立对口联系制度, 单列信贷规模.支持 园区发行企业或政府债券进行融资.
九、 赋予园区拥有县级人民政府经济部门审批权限. 支持实行 先规划环 评、 后项目审批 的环评管理机制, 湘商产业园所在省级产业园区已经通过规 划环评审查, 且规划选址、 产业定位一致的, 不再单独进行园区规划环评, 园 区内具体建设项目除明文规定由省级及以上环保部门审批环评的外,环评 审批和 三同时 验收管理权限均下放给邵阳市环保局.
十、 邵阳市各级人民政府是湘商产业园建设的责任主体, 要切实加大工 作力度, 先行先试, 做好试点示范, 为全省创造积累可复制可推广的有益经 验. 省直各部门要加强服务, 积极创造有利条件. 省产业园区办将会同经信、 财政、 国土、 住建、 环保等部门, 对上述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特别是资金到位与 使用情况加强评价考核和跟踪督查, 有关情况及时上报省政府.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4 年10 月22 日印发 中共邵阳市委办公室文件 邵市办发 〔2014〕
27 号 中共邵阳市委办公室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绎 各县市区委、 人民政府, 市直和部省属驻邵各单位: 《邵阳湘商产业园区建设实施办法》 已经市委、 市人民政府同意, 现印发 给你们, 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邵阳市委办公室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 年11 月27 日 关于印发 《邵阳湘商产业园区建设实施办法》 的通知 为加快邵阳湘商产业园区建设步伐, 将湘商产业园区建设成为全市创新 创业的主阵地、 体制机制创新的试验区、 湘商创业的示范园, 根据 《湖南省人 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工业地产发展的实施意见》 (湘政办发〔2014〕
96 号) 和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 省人社厅、 省国土资源厅、 省环保厅五部门联合下发 的 《关于加快邵阳湘商产业园区建设的若干意见》 (湘发改地区 〔2014〕
1021 号) 精神, 结合我市实际, 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 目标任务、 责任主体和进度要求 第一条 明确目标任务. 园区建设目标. 县市区和宝庆工业集中区各布 局一个湘商产业园区 (以下简称 园区 ) , 两年内规划建设
19 平方公里, 建成 标准化厂房
390 万平方米, 招商入园企业
650 家, 规模企业
300 家. 宝庆工业集中区规划建设
2 平方公里、 新建
70 万平方米标准化厂房、 招 商入园企业
90 家、 规模企业
45 家;
邵东县规划建设
2 平方公里、 新建
70 万平方米标准化厂房、 招商入园企 业90 家、 规模企业
40 家;
新邵县、 隆回县、 洞口县、 武冈市、 邵阳县、 大祥区、 双清区 (布局在宝庆工 业集中区内) 分别规划建设 1.5 平方公里、 新建
30 万平方米标准化厂房、 招 商入园企业
50 家、 规模企业
25 家;
绥宁县、 城步苗族自治县、 新宁县分别规划建设
1 平方公里、 新建
10 万 平方米标准化厂房、 招商入园企业
30 家、 规模企业
10 家. 北塔区建设文化旅游产业园,享受省市关于湘商产业园建设的优惠政 策, 规划建设 1.5 平方公里、 新建标准化厂房
10 万平方米、 招商入园企业
30 家、 规模企业
10 家. 到2016 年, 实现工业总产值
200 亿元, 完成税收
10 亿元, 提供就业岗位 邵阳湘商产业园区建设实施办法
5 万个.到2018 年, 实现在
2016 年的基础上翻一番, 即工业总产值达
400 亿元, 完成税收
20 亿元, 提供就业岗位
10 万个. 第二条 明确责任主体.宝庆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园 区建设的责任主体, 负责园区建设、 招商, 每年要向市政府递交责任状, 将标 准化厂房建设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评, 确保建设目标任务的完成.市政府根 据园区发展快慢情况, 对园区在土地规模、 奖补资金等方面进行调剂, 激励先 进. 第三条 明确进度要求. 各县市区园区原则上布局在现有经济开发区或 工业集中区规划范围内, 对于确实没有建设用地拓展空间的园区, 要尽快开 展调区扩规, 科学做好产业规划及配套设施规划. 各园区要充分利用现有基础设施配套优势, 加快建设进度, 实现三个阶 段目标:
(一)
2015 年9月底, 宝庆工业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