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 卡,确保用户安全使用.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立公示栏,明示 销售的燃煤质量信息及本企业和供应点售后服务的联系电话、投 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条 本办法自
2016 年12 月1日起施行, 有效期至
2018 年12 月1日. 抄送:市委各工作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 办公室,安康军分区. 市中级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新闻单位. 中、省驻安各单位.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 年11 月22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