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f19970615123fa | 2014-08-10 |
16 82,664 221,828 银行贷款 470,331 567,772 应付税项 12,525 44,167 1,392,070 2,033,441 流动资产净值 903,067 765,818 总资产减流动负债 2,571,404 2,447,738
5 综合财务状况表 (续) 於2018 年12 月31 日Note
2018 年2017 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非流动负债 递延收益 37,071 39,870 银行贷款 335,668 278,000 递延税项负债 65,649 70,934 438,388 388,804 资产净值 2,133,016 2,058,934 资本及储备 股本 14,755 14,739 储备 2,118,261 2,044,195 总权益 2,133,016 2,058,934
6 附注: 1. 一般资料 本公司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为有限公司.注册办事处的地址为 Cricket Square, Hutchins Drive, P.O. Box 2681, Grand Cayman KY1-1111, Cayman Islands.其主要营业地点的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国」 ) 深圳市南山区蛇口赤湾石油大厦
10 楼.本公司股份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联交所」 ) 主板上市. 本公司为投资控股公司.本集团主要向石油天然气行业及其它能源和炼化行业提供装备、工程及综合 服务以及向造船行业提供技术支援服务. 2. 编制基础 本综合财务报表已按照香港会计师公会( 「香港会计师公会」 )颁布的所有适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香 港财务报告准则」 )编制.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包括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 、香港会 计准则 ( 「香港会计准则」 ) 及诠释 . 本综合财务报表同时符合适用的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 「上市规则」 ) 披露规定及香港公司条例(第622 章)的披露要求. 香港会计师公会已颁布於本集团本会计期间首次生效或可予提早采纳的若干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 告准则.首次应用该等与本集团有关的修订所引致本会计期间及过往会计期间任何会计政策变动已反 映於综合财务报表内,有关资料载於附注 3. 3. 采纳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a) 应用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香港会计师公会已颁布自
2018 年1月1日开始或之后开始的年度期间首次生效的若干新订及经修 订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其中,以下变动与本集团之综合财务报表相关: (i)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
9 号金融工具;
及(ii)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
15 号来自客户合约的收入 本集团并无应用任何於当前会计期间尚未生效之新准则或诠释.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
9 号金融工具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
9 号取代香港会计准则第
39 号有关确认、分类及计量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 终止确认金融工具、金融资产减值及对冲会计法之条文. 本集团已按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
9 号所载之过渡条文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
9 号,即对并无於
2018 年1月1日(首次应用日期)终止确认之工具追溯应用分类及计量规定,且并无对已於
2018 年1月1日终止确认之工具应用有关规定.於2017 年12 月31 日之账面值与於
2018 年1月1日之账面值之间之差额,於期初保留溢利及权益之其他部分确认,且并无重列比较资料. 因此,由於比较资料根愀刍峒谱荚虻
39 号金融工具:确认及计量编制,若干比较资料可能无 法比较.
7 3. 采纳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续) (a) 应用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续)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
9 号金融工具(续) 采纳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
9 号导致本集团会计政策出现以下变动. (i) 分类 自2018 年1月1日起,本集团将其金融资产分为以下计量类别: - 其后将按公平值计入其他全面收益或以公平值计入损益计量的金融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