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本次重组完成后首钢股份未来三年内现 金分红事项,本公司承诺如下: 本次重组完成之日起三年在首钢股份每年年度股东大会上依据相关规定履 行程序提出分红议案, 并保证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
现金分红金 额不少于首钢股份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80%. 本承诺函自出具之日至承诺事宜最终实现之日期间持续有效.
2 [本页无正文,为《首钢总公司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分红事项的承诺 函》的盖章页] 首钢总公司
2012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