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无理的喜欢 | 2014-08-21 |
1、 根据首钢钢铁业发展规划, 首钢股份将作为首钢集团在中国境 内的钢铁及上游铁矿资源产业发展、整合的唯一平台,最终实现 首钢集团在中国境内的钢铁、上游铁矿资源业务整体上市.
2、根 据首都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上市公司位于北京昌平区的第一线材 厂将在
2012 年停产.
3、位于北京石景山区的首钢特钢公司、首 钢新钢公司相关钢铁业务将在本次重组完成后
3 年内通过注销、 重组、注入上市公司等方式,解决同业竞争问题.
4、位于河北省 唐山市曹妃甸工业区的京唐钢铁,将在本次重组完成后
3 年内通 过委托管理、租赁经营等方式解决同业竞争问题.在符合证券法 律法规和行业政策要求后, 本公司将及时推动其注入上市公司.
5、 位于河北省秦皇岛市的首秦公司和秦皇岛板材均为本公司下属首 长国际企业有限公司(香港上市公司, 证券代码 00697)的下属子公
2012 年07 月20 日 资产重组完 成后 3-5 年(2014 年4月25 日完 成) 北京首钢股份 有限公司第一 线材厂已于
2012 年停产;
北京首钢特殊 钢有限公司已 于2012 年停 产,并已于
2014 年完成将 小冷轧业务及 其相关资产及 人员转移至京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6 铁经营生产业务的公司,争取在本次重组完成后通过
3 至5年按 证券法律法规和行业政策要求完成内部整合梳理,并通过包括但 不限于收购、合并、重组等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方式注入首 钢股份.
2008 年停产, 首钢总公司已 于2013 年12 月27 日完成对 其吸收合并, 新钢公司已于 同日在北京市 工商行政管理 局办理注销登 记.京唐钢铁 51%股权置入 首钢股份的重 大资产置换交 割完成.其余 承诺正在履行 过程中. 首钢 总公 司 减少 同业 竞争、 关联 交易
1、 在本次重组完成后三年内将推动下属首钢矿业公司注入首钢股 份,以减少首钢股份向本公司的关联采购.
2、在本次重组完成后 将规范下属北京首钢特殊钢有限公司和北京首钢新钢有限责任公 司与首钢股份的关联采购,争取在本次重组完成后两年内通过改 变供货途径,由首钢集团下属其他企业向首钢特钢公司和首钢新 钢公司供应原料,使首钢特钢公司和首钢新钢公司不再向上市公 司采购原料等方式解决上述关联交易问题.
3、若因市场因素或 其他原因,首钢总公司未能按照以上安排将下属首钢矿业公司按 时注入首钢股份,或者未能按照以上安排解决首钢特钢公司和首 钢新钢公司与首钢股份的关联交易问题,首钢总公司承诺将与首 钢股份平等协商并履行内部审议程序后,通过委托管理、租赁经 营等方式将未按时注入首钢股份的首钢矿业公司,以及首钢特钢 公司和首钢新钢公司交由首钢股份管理;
在首钢股份管理该等业 务和资产的过程中,相关资产和业务一旦具备注入上市公司的标 准和条件,首钢总公司将及时以合法及适当的方式将其注入首钢 股份.
2012 年07 月20 日 资产重组完 成后
3 年内 (2014 年4月25 日完 成) 北京首钢特殊 钢有限公司已 于2012 年停 产,并已于
2014 年完成将 小冷轧业务及 其相关资产及 人员转移至京 唐钢铁;
北京 首钢新钢有限 责任公司已于
2008 年停产, 首钢总公司已 于2013 年12 月27 日完成对 其吸收合并工 作,新钢公司 已于同日在北 京市工商行政 管理局办理注 销登记.其余 承诺正在履行 过程中. 首钢 总公 司 其它 承诺 本公司不会因本次重组完成后增加所持首钢股份的股份比例而损 害首钢股份的独立性,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上继续 与首钢股份保持五分开原则,并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 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不违规利用首钢股份提供担保,不非法占 用首钢股份资金,保持并维护首钢股份的独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