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元素吧里的召唤 | 2014-08-22 |
基金项目 本研究得到 四川大学一流学科区域历史与边疆学学科群 的资助. 内容提要: 明代五爪龙纹的使用规制问题文献记载不明且学界分歧显著. 通过梳理明代五爪龙 纹瓷的使用人群和使用情况, 考述明代礼仪制度中的相关规定, 可以看出: 明代礼仪制度下, 皇帝、 亲王、 郡王和大乘法王都有资格使用五爪龙纹;
但除皇帝外, 余者不能擅自生产龙纹器;
官民禁用龙纹, 但御赐者不在禁列. 明代五爪龙纹的使用规制不仅着眼于身份等级的配享, 更注重于来源途径的合 法. 明代五爪龙纹瓷的使用情况在嘉靖朝前后发生了显著改变, 嘉靖之前符合礼仪制度, 且不存在超 逾级别的特赏;
嘉靖以来, 出现了违背禁限的现象, 成为晚明社会 僭礼坏乐 的真实写照. 关键词: 明代 五爪龙纹瓷 礼仪制度 身份配享 来源途径 中图分类号: K871.45 文献标识码: A 五爪龙纹瓷是明代瓷器中较为特殊的一类, 其以器体饰五爪龙纹为基本特征, 亦因该特征而 为学界所关注. 相关讨论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 一是对其规定使用对象的判定;
二是对其实际使 用情况的阐释[1] . 前者试图从文献中廓清明代五 爪龙纹的使用规制, 以之作为立论依据, 然所引 文献单一, 彼此分歧显著. 林业强据 《元史》 卷三 十九 夏四月丁丑朔, 日赤如赭. 禁民间私造格例 ……丁亥, 禁服麒麟、 鸾凤、 白兔、 灵芝、 双角五爪 龙、 八龙、 九龙、 万寿、 福寿字、 赭黄灯服 认为自 元代始, 五爪龙纹瓷为皇帝本人及其近亲家眷所 独享;
王光尧持相似观点;
肖丰基于 《太祖皇帝钦 录》 斥责秦愍王 制造后服与偏妃邓氏穿着, 又做 五爪九龙床如大殿御座之式, 且前代藩王只用四 爪龙床. 尔乃如此僭分无礼, 罪莫大焉 指出在景 德镇官窑瓷器中, 五爪龙纹瓷是为宫廷烧造的御 用瓷, 而四爪或三爪龙纹瓷则是为在地方封王的 皇族成员烧造的. 后者从使用者的身份入手, 就 此身份是否有资格使用五爪龙纹立论, 但以前者 的研究为基础, 所论实例又限于部分材料, 故难 达成共识. 鉴于此, 本文拟以明代五爪龙纹瓷的 使用人群为线索, 参互比较诸史料并结合礼仪性 实物材料, 有针对性地考述明代礼仪制度对五爪 龙纹使用的规定, 进而系统审视明代五爪龙纹瓷 的使用情况.
一、 使用人群的身份 据不完全统计, 目前考古发掘和传世至今的 明代五爪龙纹瓷约
400 余件. 发掘品出自窑址、 居 址和墓葬, 其中窑址所出者为数不少, 但它们尚 未进入流通、 使用领域, 使用情况不明, 不便在此 讨论. 传世品所处环境固然脱离了明代社会, 但 其中不乏书有堂名款而使用对象明确者, 亦有经 考证而使用情况确凿者, 不可贸然剔除. 准此, 本 文收集的实物材料包括发掘品中出自墓葬、 居址 者和传世品中书堂名款、 考证确凿者, 共计
26 例91 件. 其中出自墓葬者
10 例46 件、 出自居址者
13 例40 件;
传世品中书堂名款者
2 例3件, 考证确凿 者1例2件. 出自墓葬者, 使用人当为墓主无疑, 除四川 成都永丰肖家村一组明墓[2] 外, 其余墓主身份明 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