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黎文定 2014-08-23

2007 年12 月24 日 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

15 会议讨论的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经认真研究,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改选董事会董事的提案;

董事王德杰先生因身体原因无法履行董事会职责,根据《公司法》 、 《公司章 程》的规定,王德杰先生不宜担任公司董事,同意董事会关于王德杰先生不再担 任公司董事的提案. 共3页第3页根据吕家照先生个人情况的有关资料介绍,吕家照先生拥有丰富的相关专业 工作经验,认为其具备担任公司董事会董事的资格,同意董事会提名吕家照先生 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补选董事.

二、关于改聘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董事长王锋先生在兼任公司总经理期间,已经圆满完成了工作任务,公司的 经营状况得到稳定和发展.根据公司工作需要,同意王锋先生不再兼任公司总经 理职务. 根据刘敏先生个人履历、工作经历,刘敏先生拥有较深厚的专业知识和工作 经验,认为其具备担任公司总经理的资格,同意董事会聘任刘敏先生为公司总经 理.

三、关于任职人员的资格及提名、审议、表决程序. 经审阅上述人员的简历等材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147 条规定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总经理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 解除的现象,具备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高管所需的职业素质,能够胜任所聘岗 位职责的要求. 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任职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卓文燕 刘有鹏 李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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