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学冬欧巴么么哒 | 2014-08-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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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3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7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7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9
五、清算与交割.10
六、退款事项.10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11
八、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11 亚债中国债券指数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 重要提示
1、亚债中国债券指数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 )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
2011 年3月14 日证监许可[2011]392 号文核准.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结算机构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 司 ) ,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交通银行 ) .
4、本基金募集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5、本基金自
2011 年4月26 日至
2011 年5月23 日通过基金销售机构公开发售.本基 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
3 个月, 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 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 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6、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直销机构包括本公司的北京分公司、 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南京分公司、杭州分公司、广州分公司,设在北京、广州的投资 理财中心以及网上交易平台.代销机构包括
24 家银行及
69 家券商(详见本公告 八
(三)
2、代销机构 ) .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开户、认购等业务的网点、日期、时间和程序等事 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 并 另行公告.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
7、投资者在首次认购本基金时,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提出开立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基金账户和销售机构交易账户的申请.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和使 用一个基金账户, 已经开立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免予申请开立基金账 户. 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 认购. 投资者已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如已过有效期, 请及时到开立基金账户的机 构办理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的更新手续,以免影响认购.
8、本基金根据销售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其中,A类在 投资者认购时收取前端认购费,不收取销售服务费,前端认购费率按认购金额分档;
C类不 收取前端认购费(即认购费为0) ,按0.4%的年费率收取销售服务费,投资者在认购时可自 亚债中国债券指数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 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
9、本基金认购以金额申请,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投资者可以 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 每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 1,000.00 元. 通过直销机构办理基金份额认购 业务,本公司可调整每次最低认购金额.认购申请在本公司受理完成后,投资者不得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