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aoshou | 2014-08-26 |
三、选派工作的具体规定 1.选派报名工作于
2016 年7月下旬前完成,10 月中旬召开 培训动员会,选派干部的工作期限为
2016 年10 月至
2017 年10 ―
4 ― 月. 2.选派干部在挂职期间,由派出单位、接收单位共同管理, 以接收单位为主;
不再从事原岗位工作,只转党、团组织关系, 人事、工资关系不变. 3.原则上不得中断选派干部的挂职工作或对选派干部进行 人员调整,确因工作变动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完成挂职任务的, 须由派出单位另行安排符合条件的人员接替, 经团省委批准后报 团中央学校部备案.
4 选派干部挂职期间,在原单位的职务予以保留,其职务升 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资福利待遇等不受影响;
休假和探亲 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符合条件的选派干部可参加公开选拔和本 单位的竞争上岗. 5.选派干部在挂职期间参加接收单位的考核.挂职期满前, 由接收单位做出鉴定, 派出单位进行考核. 选派干部的考核鉴定 材料装入本人档案,作为今后安排使用的重要依据. 6.做好选派人员挂职期间的工作、 生活保障. 选派人员的食 宿由县级团委协调妥善安排. 选派干部的住宿一般采取寝办合一 方式, 用餐统一安排在机关食堂. 各高校根据选派人员所到地区 的不同类别给予适当生活补助,原则上每人每月不得少于
600 元. 选派人员从挂职单位至学校之间的往返交通费用, 由各高校 根据实际情况研究解决. ―
5 ― 7.各高校团委要尽快确定选派干部人选, 将 《选派干部登记 表》 (见附件 2,一式三份、正反两面打印) 《选派干部汇总表》 (见附件 3)和挂职干部的《干部任免审批表》 (一式三份、正 反两面打印) 于2016 年7月30 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团省委学校部, 同时将两个表格的电子版发送至团省委学校部邮箱[email protected]. 8.省委组织部、省委高教工委、团省委将于
10 月中旬召开 选派干部赴基层工作培训动员大会, 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选派干 部须在培训动员大会之前完成校内各项工作的交接, 会后即赴挂 职区县开展工作.
四、有关工作要求 1.积极支持选派干部开展工作.各市(区)党委组织部, 市教育局、 团市委和各高校要充分认识领会此次选派工作的重要 意义, 确保完成本地区所分配名额. 要抓好选派工作的宣传动员、 选拔审核等环节工作, 保证选派干部的质量;
协调好选派干部所 承担的本职工作, 确保选派干部的工作时间和精力投入;
积极统 筹各类资源, 为选派干部开展工作提供保障支持, 并对选派干部 的生活给予必要的关心. 2.加强对选派干部的教育引导.省委组织部、省委高教工 委、 团省委要对选派干部进行集中培训, 教育和引导选派干部强 化服务意识,摆正位置,不给基层添麻烦;
珍惜机会,虚心向基 ―
6 ― 层学习, 向群众学习, 向广大团员青年学习, 努力提高工作水平;
扎实工作,多办实事,不自满,不畏难;
自觉遵守纪律,搞好团 结协作,推动工作顺利开展. 3.抓好对选派工作的督导宣传.各市(区)党委组织部、 市教育局、 团市委要通过定期巡回督导、 召开阶段工作总结会以 及建立专题工作网站、QQ 群等方式,加强对选派干部的督促和 检查,促进选派干部之间的交流,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各地 市团委、 教育部门和各高校要充分运用所属各类媒体和其他宣传 渠道,加大对选派工作的宣传.要注重发现、总结优秀选派干部 的先进事迹, 及时予以宣传报道. 要大力推广各地在选派工作中 形成的好做法、好经验,发挥典型的示范作用. 联系人:辛磊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