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南门路口 2014-08-27

10 ― ― 日 第二十条 同行专家评 审由平 台部 门负责,针对申报人 类别采取会议、网络通讯评 审、面谈、远程视 频答 辩等方 式.对评审工作全过程严格监督 ,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说 情打招呼、泄露评审专家名单等违规违纪行为严肃处理. 第二十一条 人才办组织召开专家咨询顾 问会议 ,通报 评 审工作情况 ,接 受专家质询 ,对建议人选和相应经费支持 额度建议进行审核 ,研 究提 出审核意见并 向平 台部 门反馈. 第二十二条 创业人才项 目、青年项 目拟入选名单须通 过媒体 向社会公示,公 示期为 7个 工作 日.相关平 台部 门负 责对公示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提 出处理意见.对实名 举报和有具体线索的匿名举报应 当逐一调查核实.涉及学术 技术 问题 的可再次征求评审专家意见 ,涉及 申报资格条件的 须 由申报单位作 出说 明、提供独立第三方有效证 明材料. 第二十三条 入选资格名单经人才办报领导小组审批后 印发. 第二十四条 设立特殊评审评议程序,对我省需要的特 殊重点人才,可 一事一议 ,单独报送评审. 第二十五条 申报推荐、形式审查、专家网络通讯评审 均依托信息平 台实施.

第四章 支持政策 第二十六条 省 千人计划 创新人才长期项 目、创业 ― 11― 人才项 目、外国专家项 目入选者,省 财政给予 100万元的经 费补助 (视 同政府奖金). 创新人才短期项 目 (含 非华裔外 国专家)、 区域人才项 目入选者,省 财政给予 50万元的经费 补助 (视 同政府奖金). 青年项 目入选者 ,省 财政给予 60万 元的经费补助 (视 同政府奖金). 文化艺术人才项 目入选者 按照创新人才长期项 目和创新人才短期项 目标准予以资助. 入选专家正式履行工作合 同后一次性发放 ,由 专家 自主使 用 ,用 人单位不得截 留挪用.用人单位、主管部 门和 当地政 府配套其他资金 ,用 于改善引进人才的工作生活条件. 第二十七条 给予顶尖人才和创新 团队项 目入选者 zO0 万元的经费补助 (视 同政府奖金). 在科学研究、成果转化、 人才培养等方面,按照 一事一议 方式给予特殊支持 . 第二十八条 除生活资助外,省 财政给予青年项 目、外 国专家项 目、区域人才项 目入选专家 30万元―100万 元的 科研经费补助.补助经费额度一次性核定 ,一 次性拨付用人 单位 ,用 于支持专家 自主选题研究,用 人单位可按 照科研进 度合理安排经费使用,不 得提取管理费用和挪作他用.已获 得 国家 千人计划 相关项 目科研经费资助的,不 再重复资 助.第二十九条 对于承担重大科研项 目、技术研发、成果 转化和重大创作等任务的省 千人计划 入选者 ,在合同聘 期结束 时,可根据个人意向与用人单位达成续聘合 同,由用-12 ―ˉ 人单位提出申请 ,报人才办审核各案.工作成绩突 出的,经 人才办组织专家评审认定后 ,可 给予一定 的后续科研经费支 持.第三十条 对省 千人计划 创新人才长期项 目、创业 人才项 目和外 国专家项 目入选者 ,授予 陕西省特聘专家 称号.省特聘专家可直接认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有 关部 门应当在财政科技项 目资金、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等方面给予省 特聘专家一定 的倾斜,对创办企业的,应 简化手续、优先办 理. 第三十一条 省 千人 计划 入选者在签证居 留、落户、住房、医疗保健、子女入学、交通 出行、保 险等方面享 受优惠政策 ,由 相关部 门提供高效、便捷 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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