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2014-09-03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 准确性或完 整性亦不 发表任何声 明,并明确 表示,概不 对因本公 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 ( 股份代号:680) 内幕消息 本公告由Nan Hai Corporation Limited ( 南海控股有限公司 ) ( 「本公司」 ) 根愀哿 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 条及香港法例第571 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内幕消息条文而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14 年3月10 日有关委任之公告.除另行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上述公告所界定者具相同涵义. 於2014 年3月14 日,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南海发展有限公司(作为原告)经香港高等 法院 原讼 法庭 向Baitak ( 作 为第 一被告 ) 及 说由 Baitak所委 任之 接管人 及管 理人(作为第二被告 ) 发出传讯令状,寻求 ( 其中包括 ) 以下济助s 1. 宣布委任无效及失效,且第二被告已经或即将进行之所有行动及行为同属无效及失效;

2. 颁布禁制令禁止第一及或第二被告行使任何权利以出售、抵押、转让及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处理六湾开发的任何股份及或资产;

及3. 就违反日期为2013年1月3日之股份抵押向第一被告追讨赔偿. 本公司将於适当时候透过另行刊发公告知会其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有关上述事宜之任何进一步重大进展. * 仅供识别 C

1 C 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NAN HAI CORPORATION LIMITED 公司秘书 屈家宝 香港,2014年3月14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如下: 执行董事: 于品海先生 陈丹女士 刘荣女士 非执行董事: 王钢先生 林秉军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 江平教授 胡滨先生 刘业良先生 C

2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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