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麒麟兔爷 | 2014-09-08 |
10 - 2.11 中标人应当做好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 以及因交通, 卫生,天气等原因不能按时送达配餐 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确保采购人学生及时得到配餐供应. 2.12 中标人应当建立配餐信息反馈制度,中标人每月至少一次以书面形式征求学校关于配餐服务意 见.采购人将定期不定期组织学校老师、学生家长代表对中标人的加工场所及库存食物进行检查,如 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学校将向中标人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中标人应虚心接受意见,限期整改,如限 期整改不符合要求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供餐资格. 2.13 中标人企业内部管理必须严格执行 《食品卫生安全法》 的各项条款, 并接受卫生监督部门的督查, 配餐工作人员必须按照《食品卫生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培训,掌握有关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并 取得有效的健康证明方可上岗服务(需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所有配餐人员不得有传染性疾病) .应有健 全的防鼠、防蝇、防尘 三防 措施. 2.14 中标人负责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 2.15 配餐车辆要求: 投标人在中标后, 必须配备送餐车辆 (车辆尾部为密封车厢, 保证食品运送安全) . 2.16 中标人的配餐工作人员必须取得有效的健康证明,上班期间必须穿戴工作服,并做到衣冠整洁, 干净卫生.同时,必须保持个人卫生,勤洗手、勤剪指甲,女员工不得浓妆艳抹,不留过肩长发,男 员工不得留胡须,按规范操作. 2.17 中标人应做好食品采购、验收和保管工作,所采购的食品原料必须具备三证(生产厂家营业执照、 卫生许可证、产地卫生部门产品检验合格证) ,食品保管必须做到离墙、离地、上架,防尘、防霉、防 鼠害等,确保食品质量.
3、违约责任 3.1 中标人违约责任: 1)中标人对配餐业务进行转让或分包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取消中标人供餐资格,中标人应当 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贰万元;
2) 中标人因配送不及时导致师生配餐供应延时且经采取补救措施未给校方造成不良影响的, 应当向 采购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仟元;
如因配送不及时影响校方正常工作(超过
30 分钟以上)须扣除中标 人当餐全部餐饮费用,发生三次以上,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取消中标人供餐资格,中标人应当向采 购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贰万元. 3)中标人未经采购人同意不按食谱规定足额提供配餐的,应当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贰仟元. 出现此类情形三次以上,采购人可以解除合同,取消中标人供餐资格,中标人应当向采购人支付违约 金人民币贰万元. 4) 中标人每周食谱不征求采购人意见或不在采购人指定时间和位置公布的, 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 -
11 - 限期改正,每学期累计出现此类情形五次以上的,采购人可以解除合同,取消中标人供餐资格,中标 人应当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贰万元. 5)中标人配送食品出现变质变味等质量问题的,应当全部收回并销毁,立即采取补救措施供应学生 配餐,并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万元;
每学期出现此类情形两次以上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取消中标人供餐资格,中标人应当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贰万元. 6)中标人因配餐不符合卫生条件导致学生群体性(5 人以上)食物中毒的,采购人有权立即解除合 同,取消中标人供餐资格,中标人依法承担事故导致的相应得法律责任. 7)中标人不能因停水、停电、停燃气而停止供餐,如停止供餐的,采购人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取消 中标人供餐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