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ksr | 2014-09-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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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1 东政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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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9 〕 3号 东营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 市政府各部门、 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稳定和扩大就业工作, 根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 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若干意见? ( 鲁政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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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8〕
3 0号) 精神, 结合我市实际, 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 积极支持企业稳定就业 ( 一) 降低企业社会保险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 比例继续按1
8 %执行.对用人单位和职工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总 和从3 %阶段性降至1 %的现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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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9年4月底到期后延续 ―
1 ― 东营市人民政府文件 实施.继续执行工伤保险行业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政策, 进一步 降低企业工伤保险费率.(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财政局负 责.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 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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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9年1月1日至2
0 2 0年1
2 月3 1日, 对连续3个月以上无力支付职工最低工资或无法正常生 产经营3个月以上、 仅为职工发放生活费的企业, 企业可按缓缴社 会保险费有关规定提出申请, 经批准后暂缓缴纳社会保险费, 缓缴 期间免收滞纳金.(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医疗保障局、 市税 务局负责) ( 二) 降低企业税负.按规定, 降低印花税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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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8年1 0月 1日起将实行印花税核定征收方式的工业企业购销金额、 商业零 售企业购销金额、 外贸企业购销金额、 货物运输企业货物运输收 入、 仓储保管企业仓储保管收入、 加工承揽企业加工和承揽收入的 印花税 核定征收计税金额比例下调至50%、
2 0 %、
5 0 %、
8 0 %、
8 0 %、
8 0 %;
自2
0 1 9年1月1日起, 将货运车辆( 包括货车、 挂车、 专业作业车、 轮式专用机械车) 车船税适用税额下调至现行税额的 一半征收;
降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 对市区一级土地、 市区 二级土地、 工矿区土地按原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9
0 %调整 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 市区三级土地、 县级一级土地、 建制镇 土地按原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8
0 %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 税额标准, 于2
0 1 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高新技术企业城镇土 地使用税税额标准按调整税额标准的5
0 %执行, 最低不低于法定 税额标准.( 市税务局、 市财政局负责) ( 三) 降低进出口企业成本.清理规范涉企收费, 严格执行口 ―
2 ― 岸政府性收费目录清单, 清单外一律不得收费.( 市口岸办、 市发 展改革委负责) 进一步降低进出口企业成本, 落实出口退税政策, 加快出口退税进度, 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 市商务局、 市税 务局、 东营海关负责) ( 四) 实施积极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在上年度失业保险 基金结余具备两年以上失业保险待遇支付能力的前提下, 对依法 参保缴费、 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 可返还企业上年度实际缴 纳失业保险费的5
0 %;
对2
0 1 9年1月1日至2
0 1 9年1 2月3 1日 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 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 保企业, 可按上年度 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5 0 %返还, 返还按现行稳岗补贴政策规定办理.企业享受返还政 策时, 不再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上述资金由失业保险基 金列支.(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财政局负责) ( 五) 实施积极的扩大就业补贴政策.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