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ksr | 2014-09-11 |
5 ― 予创业孵化载体最长3年奖补.支持稳定就业压力较大地区免费 为失业人员自主创业提供经营场地.( 各县区人民政府、 市属开发 区管委会负责) 鼓励建设 互联网+ 创业培训平台, 加大创业教材 资源开发, 加强创业导师队伍建设, 提高创业服务水平.( 市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 十) 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 引 导更多金融资源支持创业就业.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积极为符 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低费率的担保支持, 提高小微企业贷款可 获得性.(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财政局、 市人 行、 东营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扩大市级科技型小微企业贷 款风险补偿资金规模, 3年内提高至1
0 0 0万元.( 市科技局、 市地 方金融监管局负责) 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 将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最高贷款额度由1 0万元提高至1 5万元;
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 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 的2
5 %( 超过1
0 0人的企业达到1
5 %) 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 合同的, 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
0 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 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按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
5 0 %给予同期限最长2年贴息, 对个人贷款按2年( 第1年、 第2 年) 全额贴息执行.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激励机制, 按当地当年新发 放创业担保贷款总额的1 %, 奖励经办银行、 创业担保贷款基金运 营管理机构等单位, 引导其进一步提高服务创业就业的积极性. ( 市财政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人行负责) ( 十一) 支持各类群体创业.在按规定留足支付失业保险待遇 ―
6 ― 资金和应对失业风险资金基础上, 市政府每年继续从失业保险基 金结余中安排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 支持创业带动就业.创业 带动就业扶持资金政策执行至国务院修订的? 失业保险条例? 正式 实施之日.支持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创办企业、 离岗 创业, 离岗创业期间保留人事关系, 发放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财政局、 市科技局、 市教育局负责) 引 导鼓励大学生创业, 把创新创业教育和实践课程纳入必修课, 允许 大学生用创业成果申请相应专业学位论文答辩.( 市教育局、 市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下乡创业, 扩大结 合新型城镇化开展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试点, 将农村自主 创业农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支持范围.(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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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9年起, 降低一 次性创业补贴、 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领门槛, 取消社会保险费缴费 时限要求.在校大学生或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 贴标准提高到2万元.推动小微企业名录系统信息共享, 扩大创 业补贴受益面.(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财政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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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9年12月3 1日前, 对从事个体经营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持? 就业创 业证? ( 或? 就业失业登记证? 人员, 按规定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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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 城市维护建设 税、 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到期未享受满3年的, 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市财政局、 市税务局、 市退役军 人事务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定期举办创新创业大赛, 选树创业典型, 营造大众创业浓厚氛围.(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