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被控制998 | 2014-09-13 |
1、合并形式:甲方通过整体吸收合并方式合并乙方.合并完成后, 甲方存续经营,乙方独立法人资格注销.
2、吸收合并基准日:2019 年5月20 日.
3、合并后公司名称: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 合并后公司注册资本: 合并后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4, 740.4672 万元.
5、甲、乙双方完成合并及完成所有与本次合并相关的工商、税务等 相关部门的变更手续之日起的所有财产及权利义务,均由甲方无条件承 受,原乙方所有的债务由甲方承担,债权由甲方享有.
6、与本次吸收合并相关的对债权、债务人的告知义务按《公司法》 规定执行.
7、乙方未设立分公司、未持有其他公司的股权.
8、 乙方全体管理人员及职工于合并后当然成为甲方管理人员及职工, 其工作年限、工资及其他劳动条件不变.个别调换工作者,不在此限.
9、本协议各方因本协议的解释、履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
5 争议,均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
10、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并经甲、乙双方 股东大会(股东)同意之日起生效.
三、吸收合并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为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实现业务归核,提高物流效率并降低成本,公 司拟进行本次吸收合并事项. 本次吸收合并不涉及本公司股本结构及注册 资本的变化,不会对本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敬请审议.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 年6月17 日6
二、关于变更经营范围暨修订《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鉴于公司拟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浙江菲达运输有限公司, 现提议增加 公司经营范围:普通货物运输(以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为准) ;
同时根据 原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及本次新增经营范围内容, 修订 《公司章 程》相关条款,并办理相关工商登记事宜. 《公司章程》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 经营范围是:除尘器、气力输送设备、 烟气脱硫设备、烟气脱硝设备、电控设 备、污水处理设备、土壤修复设备、钢 结构件的研究开发、设计、生产(诸暨 市牌头镇) 、销售及安装服务,压力容 器的设计、制造、销售(范围详见有关 许可证) ,环境保护工程技术研发、技 术咨询、技术服务、工程设计、施工总 承包、 专业承包, 环保领域投资及管理, 经营进出口业务(范围详见《进出口企 业资格证书》 . (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 准登记的为准) 公司的经营方式:设计、制造、加工、 销售、科研、咨询、服务等. 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 公司经营 范围是:除尘器、气力输送设备、烟气脱硫 设备、烟气脱硝设备、电控设备、钢结构件 的研究开发、设计、生产(诸暨市牌头镇) 、 销售及安装服务, 污水处理设备、 土壤修复 设备的研发、设计、销售及安装服务,压力 容器的设计、制造、销售(范围详见有关许 可证) ,环保工程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术服务, 环保工程的设计、 施工, 实业投资, 投资管理,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进出口业务 (范围详见《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 ) . (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的经营方式: 设计、 制造、 加工、 销售、 科研、咨询、服务等. 敬请审议.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 年6月17 日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