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人间点评 | 2014-09-14 |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 HJ/T
194 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 HJ/T
293 清洁生产标准汽车制造业(涂装)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试行)》(环发(2000)38 号)
2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28 号)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39 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汽车制造业 automobile manufacturing industry 生产由动力驱动具有四个或四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承载车辆的企业. 3.2 涂装 coating 将涂料涂覆于基底表面形成具有防护、装饰或特定功能涂层的过程,包括前处理、底漆、中涂、色漆、清漆、流平、烘干、密封胶、注蜡、车身发泡、图案和打腻等所有工序. 3.3 烘干 drying 加热使湿涂层发生干燥固化的过程. 3.4 挥发性有机物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者根据规定的方法测量或核算确定的有机化合物. a) 用于核算或者备案的 VOCs 则指 20℃时蒸汽压不小于
10 Pa 或者 101.325 kPa 标准大气压下, 沸点不高于
260 ? C 的有机化合物或者实际生产条件下具有以上相应挥发性的有机化合物的统 称,但是不包括甲烷. b) 以非甲烷总烃(NMHC)作为排气筒、厂界大气污染物监控、厂区内大气污染物监控点以及污 染物回收净化设施去除效率的挥发性有机物的综合性控制指标. 3.5 苯系物 benzene homologues 指苯、甲苯、乙苯、二甲苯(对-二甲苯、间-二甲苯、邻-二甲苯) 、苯乙烯及三甲苯(1,3,5-三甲苯、 1,2,4-三甲苯和 1,2,3-三甲苯)合计. 3.6 标准状态 standard condition 温度为 273.15K,压力为 101.325kPa 时的气体状态,简称 标态 .本标准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 浓度限值均以标准状态下的干气体为基准. 3.7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maximum allowable emission concentration 标准状态下处理设施后排气筒中污染物任何一小时浓度平均值不得超过的限值;
或指无处理设施排 气筒中污染物任何一小时浓度平均值不得超过的限值,单位为 mg/m3 . 3.8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maximum allowable emission rate DB31/859-2014
3 指一定高度的排气筒任何一小时排放污染物的质量不得超过的限值,单位为 kg/h. 3.9 厂界 boundary 由法律文书(如土地使用证、房产证、租赁合同等)中确定的业主所拥有使用权(或所有权)的场 所或建筑物边界. 3.10 厂界大气污染物监控点 boundaryair pollutants reference point 为判别厂界大气污染物是否超过标准而设立的监测点. 3.11 厂界大气污染物监控点浓度限值 concentration limit at boundaryair pollutants reference point 标准状态下厂界大气污染物监控点的污染物浓度在任何一小时的平均值不得超过的值,单位为 mg/m3 . 3.12 排气筒高度 emission height of stack 自排气筒(或其主体建筑构造)所在的地平面至排气筒出口的高度,单位为 m. 3.13 单位涂装面积 VOCS 排放量 VOCs emission per coating area 涂装工艺所有工序的 VOCs 排放量以及溶剂用作工艺设备(喷漆室、其他固定设备)的清洗(既包 括在线清洗也包括停机清洗)的VOCs 排放量总和除以涂装总面积,单位为 g/m2 . 3.14 现有企业 existing facility
2015 年2月1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汽车涂装生产线. 3.15 新建企业 new facility 自2015 年2月1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改、扩建汽车涂装生产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