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人间点评 | 2014-09-14 |
4 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4.1 有组织排放限值 4.1.1 现有企业自
2017 年1月1日起执行表
1 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4.1.2 新建企业自
2015 年12 月1日起执行表
1 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表1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序号 污染物项目 适用工艺 排放限值 (mg/m
3 ) 排放速率 a (kg/h)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1 苯 预处理/室内涂装
1 0.3 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 筒2甲苯 预处理/室内涂装
3 0.9
3 二甲苯 预处理/室内涂装
25 5.9
4 苯系物 预处理/室内涂装
45 13
5 非甲烷总烃 预处理
50 1.5 室内涂装
70 21
6 颗粒物 所有工艺
20 6 a:当国家相关标准严于本标准时,应执行国家相关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严于本标准时,应按照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执行. DB31/934―2015
4 4.2 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 4.2.1 现有企业自
2017 年1月1日起执行表
2 规定的厂界大气污染物监控点浓度限值. 4.2.2 新建企业自
2015 年12 月1日起执行表
2 规定的厂界大气污染物监控点浓度限值. 表2厂界大气污染物监控点浓度限值(单位:mg/m
3 ) 序号 污染物项目 最高浓度限值
1 苯0.1
2 甲苯 0.2
3 二甲苯 0.2
4 非甲烷总烃 4.0
5 颗粒物 0.5 4.3 船用涂料VOCs含量限值 自2017 年1月1日起执行表
3 规定的即用状态船用涂料 VOCs 含量限值. 表3即用状态船用涂料 VOCs 含量的限值(单位:g/L) 序号 涂料类别 VOCs 含量的最高限值
1 防污涂料
500 2 不沾污涂料
300 3 底漆
550 4 面漆
500 5 通用底漆
400 6 车间底漆
650 7 其他涂料
500 4.4 生产工艺要求 4.4.1 除平台、码头、船坞作业外,分段切割、装焊、涂装等工艺应在室内进行并设立局部或整体气体 收集系统和集中净化处理装置, 禁止分段室外涂装作业. 平台、 船坞、 码头的船舱室内部涂装作业时, 应启用收集处理设备;
室外喷涂时,应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有效的废气收集处理措施. 4.4.2 净化处理装置应先于生产工艺设施启动,并同步运行,滞后关闭.涂装房内进行喷砂和涂装作 业时不应开启任何与废气处理设备无关的旁通管路,以避免稀释排放. 4.4.3 船舶涂装作业阶段(包括分段涂装、船台涂装、码头涂装、坞内涂装和舾装件涂装等)应使用涂 料涂着效率高于 70%的先进涂装设备. 4.4.4 使用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时,应密闭储存和输送;
调漆工作应在密闭空间或室内开展,并设 置相应的收集处理设备. DB31/934―2015
5 4.5 管理要求 4.5.1 有机废气处理规模大于 10000m3 /h(含)的废气末端处理装置应配置在线监测系统.污染源排放 在线监测系统的安装及运行维护,按照有关法律、《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HJ/T
75 中相关要 求及其他国家和上海市的相关法律和规定执行. 4.5.2 企业应按照附录 B 要求, 于每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向所辖环保局提交上一年度涂料使用情况报告. 所有含 VOCs 的物料应建立完整的购买、使用记录,记录中应包含物料的名称、VOCs 含量、物料进 出量、计量单位、作业时间以及记录人等. 4.5.3 设备运行情况记录制度,记录内容主要包括: 4.5.3.1 每月应记录 VOCs 排放量(随废溶剂、废弃物、废水或其他方式输出生产工艺的量)、污染控 制设备处理效率、排放监测等数据. 4.5.3.2 催化燃烧装置应记录催化剂种类、去除效率、催化剂装填量和空速、催化剂床使用寿命,并每 日记录催化剂床进出口温度、压降等参数. 4.5.3.3 热力燃烧装置应每日记录燃烧室温度、系统进出口温度、烟气排放温度和烟气停留时间等参 数. 4.5.3.4 吸附装置应记录吸附剂种类、更换/再生周期、更换量,并每日记录操作温度等参数. 4.5.3.5 其他污染控制设备,应记录保养维护事项,并每日记录主要操作参数. 4.5.3.6 记录应至少保存两年. 4.5.4 企业应将有机废气终端治理设备信息接入中控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