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nDa_学友 2014-09-17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四年九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414 证券简称:高德红外 公告编号:2014-043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4年9月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用最高额度不超过5亿元的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该等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 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关于核准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批复》( 证 监许可[2010]505号)核准,公司于2010年7月5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7500万股,发行价格 每股2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50,000,000.00元,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扣除了承销 费、保荐费74,500,000.00元后,于2010 年7月8日分别汇入公司指定的汉口银行洪山路支行 ( 人民币账户)1, 219,420,000.00元、中国农业银行武汉鲁巷支行 ( 人民币账户)95,060,000.00元、兴业银行武汉光谷支行 ( 人 民币账户)561,020,000.00元,三个银行账户共计转入认股款人民币1,875,500,000.00元.扣除其他发行费用 人民币24,221,422.43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51,278,577.57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瑞 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于2010年7月9日出具中瑞岳华验字[2010]第171号《验资报告》. 根据 《 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

第二章第六条的规定, 上市公司因募投项目个数过少 等原因拟增加募集资金专户数量的,应事先向本所提交书面申请并征得本所同意. 公司经深交所同意,从汉 口银行洪山路支行 ( 人民币帐户)转出100,000,000.00元到中国民生银行武汉光谷支行,并分别与四家银行 和保荐机构签订了 《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0年12月28日, 财政部发布财会 [2010]25号《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 2010年年报工作的通知》, 发行权益性证券过程中发生的广告费、路演费、上市酒会费等费用,应当计入当期 损益 . 根据该文件要求,公司于上期末对发行费用进行了重新确认,将广告费、路演费、上市酒会等费用4, 370,867.40元从原发行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最终确认的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元94,350,555.03元,最终确认 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55,649,444.97元.对此事项,公司已进行相关账务调整,2011年3月11日,股份公 司从流动资金银行账户转入汉口银行募集资金专户 ( 账号001011000061198)4,370,867.40元.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 《 招股说明书》,发行募集资金用于红外热像仪产业化基地、红外光学加工中心和红外热 像仪研发与实验中心等三个项目.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于2013年1月18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已全面 投入使用. 截至201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计 划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累 计 投资总额 投资进度 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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