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ou—灰機 | 2014-09-19 |
3 - 区域完成石化行业有机废气综合治理.2017 年底前,北 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和山东省现有炼化企业的燃煤设 施,基本完成天然气替代或由周边电厂供汽供电.在气 源有保障的条件下,长三角城市群、珠三角区域基本完 成炼化企业燃煤设施的天然气替代改造.京津冀、长三 角、珠三角区域以及辽宁中部、山东、武汉及其周边、 长株潭、成渝、海峡西岸、山西中北部、陕西关中、甘宁、乌鲁木齐城市群等 三区十群 范围内,除列入成品 油质量升级行动计划的项目外, 不再安排新的炼油项目.
(四)加强分散燃煤治理 任务:全面推进民用清洁燃煤供应和燃煤设施清洁 改造,逐步减少京津冀地区民用散煤利用量. 目标:
2017 年底前,北京市、天津市和河北省基 本建立以县(区)为单位的全密闭配煤中心、覆盖所有 乡镇村的清洁煤供应网络,洁净煤使用率达到 90%以上. 措施:建设区域煤炭优质化配送中心.根据区域煤 炭资源特点和煤炭用户对煤炭的质量需求,合理规划建 -
4 - 设全密闭煤炭优质化加工和配送中心, 通过选煤、 配煤、 型煤、 低阶煤提质等先进的煤炭优质化加工技术, 提高、 优化煤炭质量,逐步形成分区域优质化清洁化供应煤炭 产品的布局. 制定严格的民用煤炭产品质量地方标准.加快制定 优质散煤、 低排放型煤等民用煤炭产品质量的地方标准, 对硫分、灰分、挥发分、排放指标等进行更严格的限制, 不符合标准的煤炭不允许销售和使用.推行优质洁净、 低排放煤炭产品的替代机制,全面取消劣质散煤的销售 和使用. 强化煤炭产品质量监管.煤炭经营企业必须根据相 关标准进行产品质量标识,无标识的煤炭产品不能销售 和使用.质量监督部门对煤炭产品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 期抽查.达不到相关标准的煤炭不允许销售和使用.煤-5-炭生产、加工、经营等企业必须生产和出售符合标准的 煤炭产品. 加强对煤炭供应、储存、配送、使用等环节的环保 监督.各种煤堆、料堆实现全密闭储存或建设防风抑尘 设施.加快运煤列车及装卸设施的全封闭改造,减少运 输过程中的原煤损耗和煤尘污染.在储存、装卸、运输 过程中应采取有效防尘措施,控制扬尘污染.严查劣质 煤销售和使用,加强对煤炭加工、存储地环保设施的执 法检查.建立煤炭管理信息系统,对煤炭供应、储存、 配送、使用等环节实现动态监管. 推广先进民用炉具.制定先进民用炉具标准,加大 宣传力度,对先进炉具消费者实行补贴,调动购买和使 用先进炉具的积极性,提高民用燃煤资源利用效率,减 少污染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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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
(五)控制能源消费过快增长 任务:适应稳增长、转方式、调结构的要求,在保 障经济社会发展合理用能需求的前提下,控制能源消费 过快增长,推行 一挂双控 (与经济增长挂钩,能源消费 总量和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双控制)措施.做好能源 统计与预测预警,加强能源需求侧管理,引导全社会科 学用能. 目标:控制能源消费过快增长的政策措施、保障体 系和社会氛围基本形成,重点行业单位产品能耗指标接 近世界先进水平的比例大幅提高,能源资源开发、转化 和利用效率明显提高. 措施:按照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方案要求,做好 各地区分解目标的落实工作,有序推进能源消费总量考 核工作.组织开展全国能源统计普查,加快建设重点用 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 完善能源消费监测预警机制, 跟踪监测并及时调控各地区和高耗能行业能源消费、煤 炭消费和用电量等指标. 总结推广电力需求侧管理经验, 适时启动能源需求侧管理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