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wtshxd 2014-09-23

发电锅炉烟气脱硫、脱硝及生活污水 处理方式进行了变更;

新增了气柜和3台备用燃气锅 炉,总平面布置进行了局部调整,其余建设内容未发 生变化. 《神木县电石集团能源 发展有限责任公司120 万吨/年电石资源循环 综合利用项目变更环境 影响报告》批复 榆政环发 [2014]336号2016年12 月8日 项目已建成二期建设规模为120万吨/年洗煤车间、60 万吨/年兰炭车间(已建成4台,单台产能为15万吨/年 的炭化炉)、 40万吨/年电石车间、 40万吨/年石灰车间、 1*135MW发电车间. 《神木县电石集团能源 发展有限责任公司120 万吨/年电石资源循环 综合利用项目(一期)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批 复》 榆政环批复 [2016]279号 为此,为满足国家和地方环保法规,改善本地区的大气环境质量,建设绿色环保型电厂,神 木市电石集团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决定投资

6450 万元,对现有电厂锅炉脱硫脱硝除尘装置进行 技术改造, 改造内容包括: 脱硝系统在现有低氮燃烧器+SNCR 的基础上改造低氮燃烧器、 增加 SCR 脱硝装置,脱硫系统取消了现有 利用掺烧煤泥系统加入电石渣炉内脱硫 工艺,新增半干法脱 硫系统及除尘设备等配套设施,使处理后的锅炉烟气 NOX 排放浓度≤30mg/Nm3 ,SO2 排放浓度 ≤20mg/Nm3 ,颗粒物(烟尘)排放浓度≤5mg/Nm3 ,汞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0.03mg/Nm3 ,最终达

3 到锅炉烟气超低排放的目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其它相关法规 的要求,本项目的建设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神木市电石集团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8 年11 月8日委托我公司开展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见附件 1.接受委托后,我公司即刻组织 专业技术人员对拟定厂址进行了现场踏勘.在收集和分析了该项目的基本情况、区域自然社会现 状以及环境保护规划基础上编制完成了《锅炉烟气超低排放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供建设 单位上报审批.

2、分析判定相关情况 (1)产业政策 依据国家发改委令第

21 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年修订)》分析, 本项目为大气污染治理的环保工程,属于鼓励类第三十八条 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 中的

15、 三废 综合利用及治理工程 .综上,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超低排放相关政策符合性分析 改造项目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和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的发改能源【2014】2093 号文关于印发《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 年)》的通知和环境保护部、国 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的环发【2015】164 号文件关于印发《全面实施燃煤电 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通知,本项目与超低排放的相关政策相符合. (3)与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的相符性 项目位于锦界工业园区.锦界工业园区是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县本着产业集聚、项目集中、 用地节约的原则所开发建设的能源重化工基地中心园区,实现 三个转化 、发展循环经济的标 志性园区. 锦界工业园先后于

2003 年、

2005 年编制了 《神木县锦界工业园区总体规划 (2003-2020) 》 以及《神木县锦界工业区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2014 年10 月24 日,陕西省环境保护厅以陕环 函〔2014〕1013 号文出具了对神木县锦界工业园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项目与 锦界工业园总体规划及规划环评的符合性对照分析见表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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