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人间点评 | 2014-09-25 |
(三)加速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2016 年全国要淘汰
380 万辆黄标车和老旧车,到2017 年底基本淘汰全国范围的黄标车.各地环保部门要认真总结近年来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工作经 验,积极协调配合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建立黄标车及老旧车辆信息台账,制定淘汰计划, 层层分解落实淘汰任务. 各地要坚持行政约束与经济激励并举,推动出台高污染车辆限行法规,依法划定限行、禁 行区域和时段并严格执行.认真落实国家已明确的补贴政策,加大对提前淘汰的黄标车尤其是 大型客货车、出租车、公交车补贴力度,积极支持新能源车和节能环保车辆发展. 要研究制定便民服务措施.通过报纸、网络等多种形式公告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所需的各 种手续材料,开辟绿色通道,设立多部门联合服务窗口,简化流程,提供报废、补贴、换新车 一站式服务.对于即将达到强制报废和强制注销要求的车辆,要通过电话、短信、公告等方式 提前告知车主按期办理报废手续. 要建立和完善多部门会商制度 , 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 , 调度进展情况 , 及时解决突出问题, 确保淘汰工作有序开展.我部将每月调度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并向社会通报.
二、严格环境准入,促进提高新增产能质量 通过提高环境准入门槛,促进新增产能更优,新增产品更加环境友好,不断满足全社会日 益增加的对高质量产品和服务的需求.
(四)优化新增产能布局和结构.加快开展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和长江经济带等地区 战略环评,研究提出 生态保护红线、排污总量上限、环境准入底线 ,为编制和实施城乡建 设、产业升级和经济社会发展等规划提供指导. 加强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评联动 . 全面开展产业园区 、 公路铁路及轨道交通 、 港口航道、 矿产资源开发 、 水利水电开发等重点领域规划环评 . 对于重点领域相关规划未依法开展环评的, 不得受理其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对于已依法开展规划环评的,要将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作 为项目环评审批的重要依据. 严禁新增低端落后产能.各地在制定产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时,要充分考虑当地环境质量 状况,严格控制超出本地资源环境承载力的新增产能,防范过剩和落后产能跨地区转移.国家 明令禁止审批的项目,各地必须严格执行. 鼓励发展优质产能.对于产品升级换代、工艺技术改造、环境综合整治、城乡污染治理、 新兴产业以及环保产业等建设项目给予大力支持.2016 年底前,完成建设项目环评分类调整. 其中,对于基本没有环境影响的项目,取消环评审批.对于环境影响较小的,实行备案管理. 对于其他项目,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周期.
(五)促进企业加快升级改造.各地应综合考虑环境质量、发展状况、治理技术、经济成 本、管理能力等因素,科学合理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充分发挥环境标准引领企业升级改 造和倒逼产业结构调整的作用.环境质量超标地区,要根据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和进程,制定并 实施分阶段逐步加严的地方标准.严格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计划,推动企业升级改造.对 于提前达到下阶段更严排放标准的,鼓励各地采取贴息、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企业提标改造.
3 推动燃煤、车用油品、船用燃料油、石油焦、生物质燃料、涂料、烟花爆竹以及锅炉等产 品标准的制修订,增加有害物质控制和大气环境保护要求,为社会提供更多的环境友好型产 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