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黎文定 | 2014-09-28 |
2012 年11 月22 日,不包 括项目尾款,但含利息、手续费等)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6)2013年2月27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研发中心 建设项目 投资建设完成后结余的资金合计1,698.17万元人民币(截至2013年2月26日,不包括项目尾款,但含利息收入净额等)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7)2013年4月1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31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20次会 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 募集资金中的1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13年6月25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5,000万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于2013年10月18日归还;
2013年11月25日公司继续 使用募集资金5,000万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8)2013 年10月25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公司第一届监事 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同意使用超募资金10,000.00万元暂时补充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流动资金, 实际已使用募集资金5,0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14年2月13日, 公司已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5,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公司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9)2014年8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营销网络和客户服务基础平台建 设项目 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营销网 络和客户服务基础平台建设项目 投资建设完成后结余的资金合计1,451.38万元人 民币(截至2014年8月22日,不包括项目尾款,但含利息、手续费等)用于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 综上,截至
2014 年12 月31 日,尚未使用的金额为 125.78 万元(其中:募集 资金余额
0 万元,利息 125.78 万元)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 保护投资者权益, 本公司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了《青岛市恒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已于2010年7月23日经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从2011年5月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 募集资金专户,并于2011年5月8日与兴业证券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青岛城阳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城阳支行、中国光大银行青岛山东路 支行、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签订了《青岛市恒 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 , 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方监管协议 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全资子公司 青岛恒顺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增资, 用于腾达西北铁合金矿热炉余热发电合同能源管 理项目. 2011年12月19日公司会同青岛恒顺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兴业证券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城阳支行签订了 《青岛市恒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 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 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3年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 投资南加里曼丹印尼ASAM-ASAM发电厂扩建3*65MW工程项目的议案》,公司拟以全 部剩余超募资金12,037.19 万元投资印尼南加里曼丹ASAM-ASAM 发电厂扩建3* 65MW 工程项目. 南加里曼丹印尼ASAM-ASAM 发电厂扩建3X65MW 的工程项目因项目发起股东间 四方协议变更,一直未能得到印尼国家电力公司批复而迟迟不能签署项目合同,因 此募集资金仍然闲置未动用.公司对该项目的投资工期滞后,因此本着控制风险、 审慎投资的原则,为更好地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决定变更该超募资金投资项 目. 2014年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将全 部剩余超募资金12,710.03 万元, 用于变更后的项目印尼苏拉威西镍铁工业园项目 一期.该项目的变更,不会对公司现有业务造成不利影响.变更该项目不影响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截至2014年12 月31日,公司已对该项目投入12,790.9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