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r9梯 | 2014-09-30 |
2018 年年初与甲方已商定的合作计划,因为甲方资金迟迟未能到位,同样 推迟到
2019 年实施. 上述原因导致 Ⅱ、针对性假设 G、企业目前已签订的 业务合同能如期履行 于2018 年发生重大变化.
2018 年,深圳威大原总经理职务调整,对深圳威大生产经营造成一定 影响. 上述原因导致 Ⅱ、针对性假设 B、委估企业全体股东对 2015-2017 年 预计可实现利润做出了承诺. 委估企业的现有和未来经营者是负责的,且 企业管理能稳步推进公司的发展计划,尽力实现预计的经营态势,同时主 要高管不在深圳威大以外的经济实体从事与深圳威大竞争的相关业务,并 将长期在深圳威大任职,积极推进深圳威大的经营发展 于2018 年发生重 大变化. 2)、昆明飞利泰电子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飞利泰)
2015 年,公司收购飞利泰,交易价格以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 具《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拟现金收购股权所涉及的昆明飞利泰电子系统工 程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书》 ( 信资评报字 ( 2015)第380 号)中收益法评估值为基础确认. ①、业绩承诺与实际完成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 累计实现
2018 年 净利润 实际经营 1,040.14 1,391.07 1,683.72 4,114.93 -686.89 盈利预测 996.01 1,300.51 1,683.45 3,979.97 1,866.07 差异 44.13 90.56 0.27 134.96 -2,552.97 比例 ( %) 4.43 6.96 0.02 3.39 -136.81 ②、评估报告的相关假设及重大变化情况的时间及原因 Ⅰ、一般性假设 A、企业所在的行业保持稳定发展态势,所遵循的国家和地方的现行法 律、法规、制度及社会政治和经济政策与现时无重大变化;
B、企业以目前的规模或目前资产决定的融资能力可达到的规模,按持 续经营原则继续经营原有产品或类似产品,不考虑新增资本规模带来的收 益;
C、企业与国内外合作伙伴关系及其相互利益无重大变化;
D、国家现行的有关贷款利率、汇率、税赋基准及税率,以及政策性收费 等不发生重大变化;
E、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F、评估结论依据的是委托方及被评估企业提供的资料,假设委托方及 被评估企业提供的资料是客观合理、真实、合法、完整的,委托资产产权清 晰. Ⅱ、针对性假设 A、委估企业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后不改变用途,仍持续使用;
B、委估企业全体股东对 2015-2017 年预计可实现利润做出了承诺. 委 估企业的现有和未来经营者是负责的,且企业管理能稳步推进公司的发展 计划,尽力实现预计的经营态势,同时主要高管不在飞利泰公司以外的经 济实体从事与飞利泰公司竞争的相关业务, 并将长期在飞利泰公司任职, 积极推进飞利泰公司的经营发展;
C、委估企业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不会出现影响公司发展和收益 实现的重大违规事项;
D、 委估企业提供的历年财务资料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和进行收益预测 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会计核算方法在重要方面基本一致;
E、委估企业在评估目的实现后,仍将按照现有的经营模式持续经营, 继续经营原有产品或类似产品,企业的供销模式、与关联企业的利益分配 等运营状况均保持不变;
F、所有的收入和支出均发生于年末;
G、企业目前生产经营赖以依托的重大合同持续有效. 如目前企业经营 所依赖的重大合同等持续有效,不会因评估目的的实现或其他的原因导致 此类合同的终止或中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