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贾雷坪皮 2014-10-03

11 4.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投标时,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 中,且在信封正面标明 正本 副本 字样. 2.投标人应将 授权书一览表 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 授权书一览 表 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 3.所有信封上均应: (1)清楚标明递交至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指明的投标地址. (2)注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指明的货物名称、招标编号和 在 (开标日期、时间 ) 之前不得启封 的字样. (3)在信封的封装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 4. 所有信封上还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便若其投标被宣布为 迟到 投标时,能原封退回. 5.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 招标采购单位对投标文件的误 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二) 投标截止期 1.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内, 将投标文 件递交招标采购单位,递交地点应是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投标地址.

12 2.招标采购单位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延长投标截止期. 在此情况下,招标采购单位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 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3.招标采购单位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本须知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 投标文件.

(三)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投标以后,如果投标人提出书面修改或撤标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 招标采购单位者,招标采购单位将予以接受. 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 发送. 3.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4.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书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 投标人不 得撤回其投标. 五 开标及评标

(一)开标 1.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的规定, 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 一时间和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 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采购人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 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13 2.开标时,由采购人的纪检监察部门、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或公证机构检 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投标方为有效. 3.除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原封退回迟到的投标文件之外, 开标时将不得拒绝 任何有效投标.

(二)组建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采购单位根据招标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 并负责评标 工作.

(三)投标文件的初审与澄清 1.投标文件的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2.资格性检查:指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 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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