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本协议自公司、开户行、国泰君安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 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 效. 特此公告.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