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4-10-12 |
2 废气 排风扇、 抽气装置和 UV 光催化氧化 设备
15 达标排放
3 噪声 隔声、消声、减振
2 边界噪声达标排放
4 固废 固废分类收集
3 零排放 合计 --
20 --
6、项目选址及平面布置 项目周边环境关系见附图 2, 项目位于昆山市锦溪镇锦昌路
483 号, 项目东侧
5 为苏州慧全五金有限公司厂房,南侧为厂房,西侧依次为空地、居民区,北侧为 苏州慧全五金有限公司厂房.离项目最近的环境敏感点为项目西侧约 50m 处的居 民区. 项目租赁苏州慧全五金有限公司标准厂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租赁面积 2054.7m2 ,具体情况详见厂区平面布置图(附图 3) .
7、产业政策 本项目为模具制造、其他塑胶制品制造项目,未被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 目录(2011 年本)》 (2013 年修正)中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不属于《江苏省工业和 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 年本) 》中规定的限制类、淘汰类项目,不属于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 (2015 年本,苏政 办发〔2015〕118 号)中限制类、淘汰类项目,不属于《苏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 (2007 年本) 》限制类、禁止类、淘汰类项目、亦不属于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禁 止、淘汰和限制的产业,根据《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 (国发〔2005〕40 号) ,本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
8、生产制度和项目定员 本项目投产后预计员工人数为
30 人,项目年生产
300 天,两班制工作,每天 工作
12 小时,年运营时间
7200 小时.厂区不提供住宿,食物外包.
9、规划相容性 本项目位于昆山市锦溪镇锦昌路
483 号,根据昆山市锦溪镇总体规划,房产 证规划用途为厂房,但随着区域规划的调整,该区域规划用途已调整为非工业用 地,但土地用途根据规划调整的具体实施尚有一个过程,考虑实际情况,为避免 厂房闲置而浪费土地资源,昆山亮威精密模具有限公司承诺严格按照环保部门的 要求进行生产,并无条件配合政府部门搬迁,因此昆山市锦溪镇人民政府因此同 意昆山亮威精密模具有限公司于昆山市锦溪镇锦昌路
483 号6号房进行生产经营 活动. (见附件:昆山市锦溪镇人民政府说明) .
10、与太湖流域管理要求相符性 根据《太湖流域管理条例(2011) 》中
第四章水污染防治第三十四条规定:太 湖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规划建设公共污水管网和污水集中处理设 施,实现雨水、污水分流.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
5 年内,太湖流域县级以上地方
6 人民政府所在城镇和重点建制镇的生活污水应当全部纳入公共污水管网并经污水 集中处理设施处理. 《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三级保护区禁止下列行为:
(一)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 他排放含氮、磷等污染水体的企业和项目;
(二)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
(三) 向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 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
(四)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 害污染物的车辆、船舶和容器等;
(五)使用农药等有毒物毒杀水生生物;
(六) 向水体直接排放人畜粪便、倾倒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