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4-10-12 |
(七)围湖造田;
(八)违法开山采石或者 破坏林木、植被、水生生物的活动;
(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11、 《 两减六治三提升 专项行动方案》相符性 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两减六治三提升 专项行动方案》 的通知(苏发【2016】47 号) : (3)江苏省太湖水环境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强 化绿色发展,以水质改善为核心,以控磷降氮为主攻方向,大力推进工业企业绿 色转型发展,大幅削减宜兴、武进两地化工、印染、电镀三个行业的产能、企业 数量和污染排放总量,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绿色产业体系.本项目属于模具制造、 其他塑胶制品制造项目,不在上述行业范围,且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市 政管网进锦溪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最终排入小介泾河,因此,项目建设符合 《 两减六治三提升 专项行动方案》 .
12、 三线一单 相符性分析 ①生态红线 本项目位于昆山市锦溪镇锦昌路
483 号6号房,根据《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 保护规划》 【2013】113 号,本项目不在昆山市生态保护功能区一级管控区及二级 管控区之内,符合生态红线要求. ②环境质量底线 本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中 SO
2、NO2 及PM10 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说明现空气环境质量较好.纳污水体太仓塘 除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超标外其余各监测因子均可以满足Ⅳ类水质要求,表 明区域水环境质量良好;
声环境可以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3
7 类区标准要求. 本项目废气、废水、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噪声对周边影响较小,不会降低 项目所在地的环境功能质量.符合环境质量底线. ③资源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