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赵志强 | 2014-10-19 |
一、报告期未计提预计负债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因金融机构借款逾期、商业汇票到期未兑付,连带责任担保、劳动纠 纷、买卖合同纠纷等事项,公司涉及未决诉讼
41 起,涉及诉讼/仲裁本金 合计为 37.96 亿元,具体明细如下: 序号 案由 诉讼/仲裁本金 ( 万元)
1 金融机构借款 225,620.94
2 商业承兑汇票 46,737.95
3 买卖合同纠纷 51,057.38
4 劳动纠纷 582.52
5 恺恩资源单体诉讼 23,103.86
6 连带责任担保 32,480.30 合计 379,582.95 上述诉讼/仲裁本金中,除涉诉的可能承担连带责任担保的 32,480.30 万元外,均已在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科目中核算,具体情况如下:
1、对于涉及诉讼的金融机构借款,借款本金已在 短期借款 、 一年 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中核算,公司已按照借款合同约定计提利息,计入 应付利息 中.
2、对于涉及诉讼的商业承兑汇票,票面金额已在 应付票据 和 其他 应付款 中核算,到期未兑付的票据利息已按照约定计提,计入 其他应付 款 中.
3、对于涉及诉讼的买卖合同纠纷,公司已在 应付票据 和 应付账 款 中核算.
4、对于涉及诉讼/仲裁的劳动纠纷,公司已按照相关法规计提,计入 应付职工薪酬 中核算.
5、恺恩资源从
2018 年10 月开始不纳入合并范围,恺恩资源的诉讼 事项由其自行承担,涉诉款项已在其单体报表 短期借款 、 应付账款 中 核算.
6、对于涉及诉讼的可能承担连带责任担保的 32,480.30 万元,由于连 带责任担保涉及多个主体,公司未计提预计负债. 另,上述除恺恩资源单体涉诉外的涉诉事项中的罚息、违约金,按对 方提交的起诉书计算金额约为 8,009.08 万元,公司未计提预计负债. 鉴于大部分诉讼尚在审理过程中尚未判决, 公司向律师或法律顾问 等咨询,赔偿金额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所以公司未对或有的违约金、罚息 计提. 已仲裁或一审判决的诉讼,公司也已提起上诉或与债权人协商解决 中,偿付金额等仍然存有较大的不确定性.
二、年审会计师说明针对上述事项已执行的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 据以及无法表示意见的依据 年审会计师认为公司除连带担保责任、劳动纠纷以外的诉讼/仲裁的 本金及合同约定利息已在财务报表中核算. 由于上述诉讼事项判决结果及未决诉讼事项应计提的预计负债 ( 包 含连带担保责任金额、罚息、违约金、劳动纠纷赔偿金)存在重大的不确定 性,年审会计师无法获取到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上述诉讼事项的 真实性、准确性,以及飞马国际是否还存在其他潜在的诉讼纠纷.因此,年 审会计师无法判断其预计负债的会计处理是否明显违反 《 企业会计准则》 且无法确定上述未决诉讼事项应计提预计负债的最佳估计数, 是否有必 要因上述未决诉讼事项做出计提预计负债,也无法确定合理、充分的计提 金额. 问询
6、2018 年8月16 日, 你公司控股股东飞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飞马投资 )完成对你公司控股子公司东莞市飞马物流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 东莞飞马 )增资扩股后,你公司对东莞飞马的持股比例由 96%下降为 39.62%,丧失对东莞飞马的控制权. 报告期末,你公司按照市 价法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 159,955,071.08 元. ( 1)请补充披露上述事项的会计处理,对东莞飞马按市价法计算的剩 余股权公允价值以及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的计算依据和计算 过程,是否符合 《 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 2) 东莞飞马的核心资产为其所持有用于开办黄江华南塑胶城所属 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请你公司核查该地块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理 位置、占地面积、土地性质变化情况、报批建筑面积、拟开发用途及开发计 划;